近日,水利部召開部機關司局及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會議,傳達財政部、審計署關於深入開展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嚴肅財經紀律和“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精神,並對水利部開展專項治理工作進行了佈置。 會議指出,一要認清形勢,切實提高認識。水利部各單位、各部門務必從把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嚴肅財經紀律和“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作為當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堅決糾正、查處和杜絕各種違法違紀行為,從源頭上斬斷不良作風的“資金鏈”,確保中央八項規定落到實處。二是要加強領導,抓好組織落實。這次專項治理工作覆蓋了納入預算管理和有財政撥款的所有單位,涵蓋了2013年以來預算收支管理的方方面面,包括“三公”經費、會議費和培訓費,政府採購,資産,財務會計,票據管理,以及設立“小金庫”情況等各個方面,情節嚴重的還將追溯到以前年度,要切實加強對專項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領導責任制和工作協調機制,絕不能流於形式,應付了事。三要自查自糾,確保不留死角。各單位要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自查工作方案,對自查工作進行全面部署,自查單位範圍必須達到100%,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特別是以前年度審計沒有查到的京外事業單位和管理級次較多的流域機構必須做到全覆蓋,要把近年來屢查屢犯的,如利用公款購買購物卡、虛列支出套取財政資金和“小金庫”等問題,作為自查的重中之重。 會議強調,水利部各單位、各司局要對這次專項治理工作高標準嚴要求,在邊查邊改、立行立改的基礎上,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做到資金資産處理到位、違規違紀責任人員處理到位。在重點檢查階段,一旦發現經過自查自糾後,還存在違規違紀問題的,將嚴格按照各單位簽署的承諾書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弄虛作假、刻意隱瞞,拒不糾正的,一經核實,將嚴格按照黨紀政紀和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特別是對於“小金庫”問題,在自查中發現問題,立即整改的,對責任單位可以考慮從輕、減輕或免於行政處罰,對有關責任人可從輕、減輕或免於處分。在水利部組織的重點檢查階段,被查發現有“小金庫”的,除兌現承諾書以外,還將嚴格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的意見》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嚴肅處理,按照組織程序先予免職,再依據監察部、人社部、財政部、審計署關於《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追究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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