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棚改”11年:23萬多戶居民搬進新樓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8-14 15:2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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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長春8月14日電(記者 王猛)吉林省長春市棚戶區改造自2003年啟動已歷時11年。目前已有121片棚戶區完成改造,23.37萬戶居民搬進新樓。

    長春市棚戶區改造拆遷量大、涉及困難群眾較多。為保障棚戶區被拆遷居民,特別是低收入困難家庭和殘疾人等弱勢群體能“遷得出、住得進、住得起”,長春市出臺政策,將産權調換調整為房屋安置方式,對選擇房屋安置的被拆遷人按原住宅建築面積拆一還一,推出49平方米、54平方米、64平方米三種標準戶型進行安置。

    為保證被拆遷居民按時回遷,項目建設單位向拆遷管理部門足額繳納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確保補償安置工作落到實處,保證被拆遷居民“遷得出”。

    此外,長春市出臺規定,項目實施過程中要先建回遷房,後建商品房,確保被拆遷居民當期回遷。對有實際困難的回遷居民,項目實施單位通過減免部分回遷費用,保證回遷居民“住得進”;對棚戶區回遷居民降低物業收費標準,讓回遷居民“住得起”。對於選擇貨幣補償的被拆遷居民,長春市採取面積補貼和價格補貼的辦法,以確保二者基本等值。

    長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人表示,通過這些利民惠民政策,解決了棚戶區居民“拆遷難、回遷也難”的問題。

    來自長春市的數據顯示,長春市棚戶區改造啟動11年來,已有121片棚戶區完成改造工作,拆除各類房屋建築面積1725萬平方米,投入改造資金869億元,搬遷居民23.37萬戶。

責任編輯: 穆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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