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14日電中央檔案館14日公佈了日本戰犯志村行雄的侵華罪行自供提要。 據志村行雄1954年6月筆供,他1902年出生,日本兵庫縣人。在日本侵華戰爭期間,曾任海拉爾日本憲兵隊隊長等職。 重要罪行有: 1944年6月左右,逮捕了4、5名企圖破壞扎賚諾爾煤礦及發電所的,“一部分按特殊輸送處理了,一部分送檢察廳處刑。” 1944年12月20日前後,哈爾濱石井部隊的松本(記不確實了)軍醫中佐來到海拉爾,進行凍傷研究。將被護送者由車站護送到凍傷研究處,“每當接到被護送者到達海拉爾車站的通知時,即命海拉爾憲兵分隊擔任護送,被送來者是由哪一個憲兵隊送來的已記不清了,但我記得在研究期中曾送來3、4名”。 1945年3月,“海拉爾憲兵分隊逮捕了延安派來的共産黨員1名,按特殊輸送手續處理了”。 1945年4月,“三河憲兵分遣隊逮捕了共産黨3名,按特殊輸送處理了”。 1945年7月初,滿洲裏憲兵分隊破獲了駐滿洲裏蘇聯領事館的密探中國人1名,受領事館員之命對駐滿洲裏日軍放火的案件,“將該人按特殊輸送手續處理了”。 1945年8月18日,命令部下將受傷中國人“殺死埋葬在兵營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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