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管總局出臺五項規定嚴防企業粉塵爆炸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8-16 07:1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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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8月15日電(記者徐慶松)安監總局15日發佈《嚴防企業粉塵爆炸五條規定》,對企業作業場所標準、通風除塵、使用防爆電氣設備等作出了具體規定。

    為深刻吸取江蘇昆山“8·2”中榮金屬製品有限公司特別重大爆炸事故教訓,在深度分析近幾年發生的類似事故情況的基礎上,依照《粉塵防爆安全規定》等有關標準規範,安全監管總局制定了《嚴防企業粉塵爆炸五條規定》。

    規定要求,必須確保作業場所符合標準規範要求,嚴禁設置在違規多層房、安全間距不達標廠房和居民區內;必須按標準規範設計、安裝、使用和維護通風除塵系統,每班按規定檢測和規範清理粉塵,在除塵系統停運期間和粉塵超標時嚴禁作業,並停産撤人。 規定還要求必須按規範使用防爆電氣設備,落實防雷、防靜電等措施,保證設備設施接地,嚴禁作業場所存在各類明火和違規使用作業工具;必須配備鋁鎂等金屬粉塵生産、收集、貯存的防水防潮設施,嚴禁粉塵遇濕自燃。

    規定強調,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防護制度,嚴禁員工培訓不合格和不按規定佩戴使用防塵、防靜電等勞保用品上崗。

責任編輯: 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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