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招遠涉邪教故意殺人案8月21日開庭審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8-21 17:3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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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山東煙臺8月21日電(記者羅沙、吳書光)備受關注的招遠涉邪教故意殺人案21日在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煙臺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帆犯故意殺人罪、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被告人張立冬犯故意殺人罪、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被告人呂迎春犯故意殺人罪、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被告人張航犯故意殺人罪,被告人張巧聯犯故意殺人罪一案,于2014年7月21日向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1日上午8時,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第一審判庭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此案。煙臺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帆、張立冬、呂迎春、張航、張巧聯為發展邪教組織成員向被害人索要電話號碼遭拒絕,即指認被害人為“惡魔”,殘暴地將被害人殺害,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後果特別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呂迎春、張帆、張立冬明知“全能神”被認定為邪教組織並被取締,仍繼續組織、糾集“全能神”教徒聚會,利用互聯網、計算機製作傳播邪教組織信息,發展邪教組織成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之規定,應當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張帆、張立冬、呂迎春犯數罪,應當數罪並罰。

庭審在審判長的主持下就起訴書指控的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公訴人、辯護人分別對被告人張帆、張立冬、呂迎春、張航、張巧聯進行了訊問和發問,五名被告人分別進行了陳述。各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無異議。公訴人在法庭上出示了相關證據,控辯雙方對證據充分發表了質證意見。在法庭辯論環節,公訴人圍繞本案爭議焦點,就事實和證據的認定及法律適用問題發表了公訴意見。被告人張帆、張立冬、呂迎春、張航、張巧聯及其辯護人充分發表了辯護意見。

法庭辯論結束後,被告人張帆、張立冬、呂迎春、張航、張巧聯進行了最後陳述。被告人張航、張巧聯表示認罪、悔罪。

16時22分,審判長宣佈休庭,案件將擇期宣判。

被告人的親屬,被害人的親屬,媒體記者及各界人士等旁聽了庭審。

責任編輯: 盧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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