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21日電(記者 施雨岑、吳晶)針對近日引起廣泛關注的部分省份調整高校學費標準的情況,教育部財務司負責人21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相關省份對高校收費標準的調整是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進行,調整節奏比較平穩,總體上嚴格履行了規定程序。 去年以來,執行了10多年的學費穩定政策到期,部分省份啟動了學費標準調整工作。根據教育部財務司了解的情況,目前,全國有9個省份調整了普通高校收費標準,分別是:天津、江蘇、福建、山東、湖北、湖南、廣西、貴州、寧夏;另外有6個省份正在啟動調整收費標準的相關程序,分別是:浙江、廣東、山西、安徽、內蒙古、青海。 這位負責人指出,從學費漲幅來看,此次調整的學費漲幅多在20%-35%之間。各省份大多是根據不同專業制定了不同的學費標準,不同專業漲幅不同。例如江蘇,文史類和體育公安類專業漲幅為13%,理工類專業漲幅為23%,醫學類專業漲幅為47%。在寧夏回族自治區,由於原來的收費標準偏低,這次漲幅相對較大,但新標準的絕對數並不高:文史類新標準4000元,漲幅54%;理工類新標準4400元,漲幅57%;醫學類新標準5300元,漲幅76%;藝術類新標準8000元,漲幅23%。 “根據目前比較通行的用收費與家庭戶均收入比來判斷居民家庭分擔高等教育費用實際承受能力的方法,9個省份調整後的學費標準一般專業在4000-6000元之間,藝術類專業在7000-12000元之間,基本在城鄉居民可承受範圍之內。”他説。 這位負責人強調,在學費調整過程中,各相關省份均能按照國家規定,嚴格履行成本監審、價格聽證、收費公示等程序,努力做到科學核定生均培養成本、廣泛徵求社會各方意見、主動公開收費標準。一些省份在這一過程中探索了新的做法和經驗,如山東省邀請媒體代表來抽籤決定參加聽證會的代表,浙江省請消費者協會來參與組織召開聽證會,得到了當地學生家長和社會公眾的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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