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下午,國土資源部部長、黨組書記、國家土地總督察姜大明主持召開第21次部長辦公會,審議並原則通過《國土資源違法行為查處工作規程》(以下簡稱《規程》)。 會議認為,當前國土資源執法查處工作缺乏統一的標準和規範,基層查處工作存在職責界限不清、程序標準不明、查處不規範、處理不到位等問題,有必要制定統一的《規程》,進一步落實和細化《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辦法》,指導和規範對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提升查處水平和執法效能。《規程》的制定應遵循4個原則:堅持職權法定原則,法律授權必作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最大限度減少查處工作的自由裁量權,加大行政公開的範圍和方式;堅持程序正當原則,對查處工作各個環節的程序進行明確規定;堅持行政效能原則,增強可操作性;堅持責任追究原則。 會議指出,除明確查處工作範圍、依據和總則外,《規程》對國土資源違法行為查處的基本流程進行了規範。《規程》強調對違法行為的有效制止,規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的基礎上,還可以採取報告、抄告、通報等其他措施進行制止;強調處理好行政處罰與行政處理的關係;強調加大查處工作的公開力度,在制止措施、調查遇阻、督促執行等環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可將當事人拒不停止違法行為、拒不配合調查以及行政處罰決定和行政處理決定等信息公開或向社會通報。 會議還聽取了2014年第8次建設用地會審和第7次建設用地會審情況的報告。部長辦公會後,姜大明主持召開了第27次部黨組會議。 部領導庫熱西、汪民、張少農、王世元、胡存智、張德霖、鐘自然出席會議。部有關司局和直屬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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