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煤礦發生瓦斯事故等11種緊急情況須停産撤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8-24 16:4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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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合肥8月24日電(記者姜剛)記者24日從安徽煤礦安全監察局獲悉,為預防煤礦重特大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該局聯合安徽省經信委近期出臺規定,煤礦發生瓦斯、煤塵、水災、火災事故等11種緊急情況時,現場作業人員必須立即停止生産撤出受威脅區域。 

根據《安徽省煤礦井下生産安全緊急情況停産撤人規定》,井下生産安全緊急情況具體包括發生瓦斯、煤塵、水災、火災事故;作業地點發現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征兆;採掘工作面風流中和鑽孔施工處CH4濃度達到1.5%;安全監測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礦井主要通風機或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發生明火,現場火勢不能控制。

記者了解到,當採掘作業時,發現有透水徵兆,或涌水量出現突增等異常情況,也應停産撤人。此外,還包括採掘等作業場所出現大面積冒頂徵兆,當場難以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冒落;發生衝擊地壓徵兆;供電系統發生故障,不能保證礦井通風、提升、排水等安全設備運行等。

安徽煤礦安全監察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井下發生上述緊急情況時,現場作業人員必須先在第一時間停産撤人,並及時向礦調度所彙報,調度所立即通知其他可能受威脅區域停産撤人,再按應急預案處置。地面工作人員發現生産安全緊急情況,要立即彙報礦調度所,礦調度員必須在接到險情報告第一時間先下達停産撤人命令,並按應急預案處置。

此外,在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方面,安徽省還對煤礦職工的權力做出明確規定,煤礦職工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産保障的權利,職工有權力在不安全的情況下拒絕作業。

責任編輯: 楊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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