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27日電(記者羅沙)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27日分組審議《關於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知識産權法院的決定(草案)》。與會人員認為,設立知識産權法院有利於加強知識産權司法保護,是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要保障,應在有條件的地區積極進行試點並適時加以推廣。 “知識産權問題就像我們臉上的一道疤。過去每次出去談判,外方都會談到中國知識産權的問題。”分組審議時,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主任委員傅瑩頗有感觸地説,“設立知識産權法院,用突出的方式處理突出的問題,這是很有必要的,對社會誠信的樹立也是一個推動。” 《關於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知識産權法院的決定(草案)》提出,根據需要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知識産權法院。知識産權法院對所在省(直轄市)的專利以及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等知識産權案件實行跨區域管理,還管轄所在市基層人民法院第一審著作權、商標等知識産權民事和行政判決、裁定的上訴案件。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王勝明在分組審議時表示,知識産權案件的專業性不僅在於法律知識,也在於是否熟悉技術。案件的專業性強,決定了需要設立專門法院,集中專門人才,才能提高審判水平,保證案件審理質量。 來自企業的全國人大代表劉藝良十分歡迎設立知識産權法院,他説:“我在廣東有投資企業,也經歷過被侵權的案件官司,最後勝訴也是經歷了很長的時間,很艱難。我非常贊成設立知識産權法院。” 作為我國司法界的新興事務,知識産權法院涉及的具體問題是與會人員關心的熱點。“設立知識産權法院涉及的問題多,我國對此缺乏經驗。從探索設立的角度看,先把步子邁出去,但一開始不宜太大。”王勝明建議,在北、上、廣三地試點積累一定經驗後,應當積極總結經驗並不失時機擴大範圍。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方新則認為,我國設立知識産權法院應特別注意三個問題:一是司法尺度要統一,二是要防止司法審判中地方保護主義盛行,三是要加大對判罰的力度,切實加強知識産權保護。 “從國際上來看,知識産權審判標準的統一,主要在二審。”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呂薇提出,“未來我國構建知識産權司法體系,可能還是要集中在二審、在上訴法院實行統一、集中審判。” 呂薇委員的觀點得到了郎勝委員的認同,郎勝表示,發達國家的知識産權司法保護,大都經過了由普通法院管轄到集中設立知識産權法院的過程,而知識産權法院一般都是在二審設立。“所以我國知識産權法院的設立,應該從一開始就搞好頂層設計,避免簡單地設機構、增編制、增人員。” 對於知識産權法院的職能範圍,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叢斌提出建議,把知識産權刑事案件的審理一併納入知識産權法院職能中去。“一個知識産權案件可能帶有刑事和民事等多種特徵,需要用系統的方法來處理。設立知識産權法院既然是試點,為什麼不能把功能設定的齊全一些呢?”他問道。 “在這三個城市設立知識産權法院,我認為首先是有勝於無。”方新委員説,“但知識産權法院的具體建設不宜太快,還是應該在充分論證、全局考慮基礎上加強頂層設計,循序漸進地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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