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改革委下發進一步疏導環保電價矛盾的通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8-28 15:57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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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疏導環保電價矛盾的通知
發改價格[2014]190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電力公司,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華能、大唐、華電、國電、中電投集團公司:

    為進一步疏導燃煤發電企業脫硝、除塵等環保電價矛盾,推進部分地區工商業用電同價,決定適當調整相關電價。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降低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燃煤發電企業脫硫標桿上網電價,具體降價標準見附件1。未執行標桿電價的統調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同步下調。

    二、適當降低跨省、跨區域電網送電價格標準,具體降價標準見附件2。

    三、將上述降價空間主要用於疏導脫硝、除塵環保電價矛盾,對脫硝、除塵排放達標並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的燃煤發電企業,電網企業自驗收合格之日起分別支付脫硝、除塵電價每千瓦時1分錢和0.2分錢。

    四、省級電網企業與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結算電價標準,按當地燃煤發電企業含脫硫、脫硝、除塵電價的標桿上網電價執行。

    五、廣東省實施工商用電同價。江西省分步推進工商業用電同價,商業和非居民照明用電各電壓等級電價每千瓦時均降低0.1647元。

    六、雲南、貴州向廣東送電的價格每千瓦時下調0.2分錢,到廣東的落地電價執行廣東省燃煤發電含脫硫、脫硝、除塵電價的標桿上網電價。自2015年1月1日起,雲南、貴州向廣東送電價格由供需雙方自主協商確定,輸電價格按國家規定執行。

    七、以上電價調整自2014年9月1日起執行。

    八、電價調整後,發電企業、煤炭企業要切實採取有效措施,共同營造煤電行業良好的經營環境,將發電用煤價格維持在合理區間,防止過度下跌,促進煤電行業協調發展。

    九、請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組織電網經營企業和發電企業嚴格貫徹執行上述調價措施。發電企業應按規定運行環保設施,做到達標排放,接受社會監督。電網企業應及時支付環保電費,不得拖欠發電企業環保電費資金。

    附件:1、各省(區、市)統調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調整表
          2、有關跨省、跨區域電網送電價格調整表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4年8月20日

責任編輯: 穆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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