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29日電 正在河北、浙江、河南、廣東、陜西5個省和國務院國資委、商務部、海關總署3個部委進行試點的查辦腐敗案件體制機制改革,擬於明年全面推開。這是29日來自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的消息。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 為紮實穩妥推進這項改革,從今年4月開始,中央紀委選擇5個省和3個部委進行試點。同時,按照中央紀委要求,試點省和部委還對各自的下級紀委試點工作進行了部署安排:河北、浙江、河南、陜西省紀委共選擇15個地市、11個省級機關作為試點單位;國務院國資委紀委、中央紀委駐商務部紀檢組根據工作實際確定下級紀委試點單位;廣東省紀委作為在省內開展試點的單位,在省、市、縣三級全面推開試點工作;海關總署作為垂直管理部門,也對系統的試點工作提出了具體方案。 從試點情況看,各試點省和部委紀委落實“兩個責任”意識進一步增強,“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要求進一步貫徹落實,線索處置進一步規範,查辦案件工作力度進一步加大,“抓早抓小”要求進一步落實,試點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 據統計,今年4月至7月,8個試點單位共初核案件26125件,同比增長25.1%;立案21856件,同比增長18.6%。 隨著試點工作深入開展,各試點單位結合實際提出了一些問題,比如下級紀委線索處置及案件查辦向上級紀委報告的範圍需進一步規範、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查辦案件工作的監督指導需進一步加強、監督問責機制需進一步完善等。 根據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的《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實施方案》,試點工作將於今年10月底結束;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中央將出臺《關於查辦腐敗案件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于明年全面推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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