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29日電(記者 羅沙)最高人民法院29日公佈了10件有代表性的人民法院徵收拆遷典型案例,這批案件均為2013年1月1日後作出的生效裁判,對於指導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職責、統一裁判尺度、保障民生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這10大案例為楊瑞芬訴株洲市人民政府房屋徵收決定案、何剛訴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案、孔慶豐訴泗水縣人民政府房屋徵收決定案,艾正雲、沙德芳訴馬鞍山市雨山區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案,文白安訴商城縣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案、霍佩英訴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案、毛培榮訴永昌縣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案、廖明耀訴龍南縣人民政府房屋強制拆遷案,葉呈勝、葉呈長、葉呈發訴仁化縣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強制案和葉漢祥訴湖南省株洲市規劃局、株洲市石峰區人民政府不履行拆除違法建築法定職責案。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表示,這些案例有的反映出個別行政機關侵害當事人補償方式選擇權、強制執行亂作為等程序違法問題,有的反映出行政機關核定評估標準低等實體違法問題以及在訴訟中怠于舉證問題,這些行政行為有的被依法撤銷,有的被確認違法。同時,也有合法行政行為經人民法院審查後判決維持。 記者發現,這些案例中有5件涉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2件涉及房屋徵收決定,2件涉及房屋強制拆遷,1件涉及違法建築拆除。其中,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被法院判決依法撤銷或確認違法的有6件。 “房屋徵收拆遷涉及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這些案件中最主要的矛盾也都是關於補償的問題,涉及到補償問題的案件數量也是最大的。”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長王振宇説,“各方利益的衝突是這些案件的難點,但是再難的案件到了法院,我們也會依法進行審查。” 王振宇介紹説,2011年國務院出臺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在行政程序、補償標準等方面對徵收拆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3年來,涉及徵收拆遷的案件數量一直位居我國行政訴訟案件排行榜的前三位,平均每年的案件數量在七八千件左右,預計未來仍將持續這樣的態勢。 “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針對房屋徵收案件出臺了司法解釋,主要就是要解決強拆的問題。”王振宇説。在這次公佈的廖明耀訴龍南縣人民政府房屋強制拆遷案中,龍南縣人民政府將廖明耀的合法房屋在拆除違法建築過程中一併拆除,在訴訟中也未提供證據證明其行為合法,最終行政行為被法院判決違法。在葉呈勝、葉呈長、葉呈發訴仁化縣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強制案中,仁化縣政府在事先未通知的情況下選擇淩晨時間強拆,行政行為也被法院判決違法。 王振宇同時表示,2012年出臺的司法解釋只解決了房屋徵收拆遷中的強拆問題,而徵收拆遷是一個持續的過程,其中還包含了徵收決定的前置程序問題、徵收補償協議的履行、補償標準的合理性等等問題。針對這些問題,最高人民法院也將繼續出臺相關司法解釋。“爭取在明年再出臺一個相關的司法解釋。” “在徵收拆遷案件中,法院的許多判決都是撤銷行政行為,或判決行政行為違法,這也是目前行政訴訟法的設計決定的。”他説,“更實質性地解決爭議是我們追求的目標,這也有待將來行政訴訟法進行相應修改,才能邁出更實質性的步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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