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澳門8月31日電(記者劉暢 劉冬傑)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31日舉行,400名選舉委員會委員中有1人請假,有396名選委到場投票。崔世安以380票當選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四任行政長官人選。 據澳門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須有全體選委會委員的三分之二到場投票選舉方為有效;候選人獲得到場選委半數以上票數,即可當選。 根據澳門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區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依法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任期5年。根據修訂後的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法》,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由原來的300人增加至4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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