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農業部辦公廳印發《2015-2017年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産品目錄申報指南》(以下簡稱《申報指南》)。按照農業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製定的《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産品目錄管理辦法》,農業部以三年為一個週期,定期發佈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機産品目錄。 這次發佈的《申報指南》,所列農業機械産品目錄共10大類28個小類73個品目,與上次(2011年)公佈的農業機械産品目錄(10大類31小類和90個品目)相比,小類減少了3個,品目減少了17個。作這樣的調整,體現了有關部門關於適當提高國家目錄門檻以體現先進性的要求。在具體安排上:《申報指南》刪減了使用省份少、産品結構簡單、技術含量低的品目,包括蔬菜移栽機、煙霧機、果類蔬菜收穫機、草籽收穫機、甘蔗割鋪機、青貯切碎機、飼料破碎機、二氧化碳發生器、其他排灌機械、殺蟲燈、果樹修剪機、投餌機、卷簾機、網箱養殖設備、撒肥機(廄肥)、背負式玉米收穫機和摟草機等;同時對保留的73個品目,大部分設置了相應的技術門檻,如翻轉犁品目,要求3鏵(含)以上,機械式翻轉犁、氣動式翻轉犁未列入目錄。 此輪目錄申報,流程時間總體不變,但增加了省級審核過程中推薦公示環節,其目的在於推進申報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及早糾正失誤和便於企業補充相關申報材料。考慮到政策的延續性,上一輪目錄申報中的企業資質、産品資質要求未作大幅度調整,仍然要求境內生産、具有一定量的註冊資金。因企業員工人數、産品銷售量難以考核,《申報指南》取消了相應的要求。 對已列入《2012-2014年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産品目錄》(含年度增補的)的産品,《申報指南》明確:企業重新申報時,在相關信息未改變的條件下,可不提交鑒定證書、鑒定報告等相關材料,精簡了大量紙質申報報送材料的種類,更加方便申報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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