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群眾舉報,國家發改委對浙江省保險行業涉嫌達成、實施價格壟斷協議的問題進行了調查。查明浙江省保險行業協會組織23家省級財産保險公司多次開會協商,約定新車折扣系數,並根據市場份額商定統一的商業車險代理手續費。浙江省保險行業協會上述行為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六條“行業協會不得組織本行業的經營者從事本章禁止的壟斷行為”的規定,涉案財産保險公司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禁止具有競爭關係的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的規定。 浙江省保險行業協會是本案價格壟斷行為的主要策劃者、組織者,財産保險公司違法責任較輕。因此,國家發改委依法對負主要責任的浙江省保險行業協會處以50萬元的最高額罰款,對負次要責任的涉案財産保險公司處以上一年度商業車險銷售額1%的罰款,共計11019.88萬元。 據調查,美國利寶保險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日本愛和誼日生同和財産保險浙江分公司、浙商財産保險浙江分公司、紫金財産保險浙江分公司、華農財産保險浙江分公司、國泰財産保險浙江分公司、信達財産保險浙江分公司、英大泰和財産保險浙江分公司和泰山財産保險浙江分公司等9家企業未參與達成、實施壟斷協議,依法對其停止調查。中國人民財産保險浙江分公司、中國人壽財産保險浙江分公司和中國平安財産保險浙江分公司先後主動報告達成價格壟斷協議的有關情況並提供重要證據,依法對其免除或減輕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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