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將全面推行“河長制” 三位副省長當河長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9-04 14:5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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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福州9月4日電(記者邰曉安)記者從福建省政府了解到,為進一步明確福建各級各部門流域保護管理責任,促進流域保護管理工作規範化、制度化,該省近日正式印發《福建省河長制實施方案》,三位副省長當上了省級河長。

    根據《福建省河長制實施方案》,福建省的三條主要河流閩江、九龍江、敖江流域分別由三位副省長擔任河長,十二位設區市副市長擔任轄區內這三條河流的河段長;同時,流域所經的縣(市、區)政府還設有鄉(鎮、街道)河段長、村級(居委會)專管員。

    除三條主要河流外,汀江、晉江等其他流域也分別由所在地的市、縣(區)政府確定河長、河段長以及專管員,並確定聯絡部門。

    《方案》規定,河長、河段長是包乾河流保護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督導下級河段長和相關部門履行職責,協調河流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的矛盾、上下游之間糾紛,組織整改包乾河流突出問題,開展水環境應急事件處置,協調處理流域保護管理、水環境綜合整治的重大問題。

    根據《方案》,福建將在2014年底前全面推行“河長制”,通過努力,使亂佔亂建、亂排亂倒、亂採砂、亂截流等“四亂”問題得到有效遏制,突發水環境事件得以及時發現和妥善處置,河流斷面水質、水生態、水環境面貌明顯改善,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全面落實,基本實現“水清、河暢、岸綠、生態”的目標。 

責任編輯: 黃林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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