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9月4日專電(記者 裘立華)浙江省衢州中院在江山法院3日公開宣判一起認定集資詐騙數額4億余元的刑事案件,一審判決徐清福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被告人徐清福,男,1972年出生,浙江省江山市人,原係浙江風雷商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院經審理查明,2008年10月至2012年5月4日案發,徐清福以其本人為借款人,光頭投資諮詢服務所、風雷公司等為擔保人,共向900余人非法集資計5.54億余元,歸還本息1.5億余元,實際騙得4.04億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徐清福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遂作出上訴判決。 據衢州中院刑二庭法官介紹,近年來,江山市非法集資案件集中爆發,自2013年以來,衢州中院審結江山市集資詐騙案8件,涉案金額總計17.9億余元,造成數千人經濟損失總計9.3億余元。 法官提醒,虛設投資名目、高息回報、大肆廣告、裝土豪是集資詐騙犯的慣用伎倆,被告人或其配偶、親屬具有教師、公務員身份的,更容易騙取被害人的信任。模倣銀行裝修、向借款人發放類似銀行存摺的借款及收取利息的憑證,甚至發展專業介紹人,進一步擴大了非法集資的規模。 法官説,在這些集資詐騙案爆發時,被告人資金鏈都已經斷裂,可用於償債的財産很少,因此清償率都很低,致使被集資人血本無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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