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9月6日電(記者婁辰)山東將把因事實無人撫養、重病重殘等原因陷入生活困境的兒童全部納入基本生活保障範圍,每人每月補助不低於300元。 記者從山東省民政廳了解到,保障對象包括父母同時具有重殘、重病、服刑、被強制戒毒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剝奪監護權等任一情形的事實上無人撫養的兒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另一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事實上無人撫養的兒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另一方經濟困難無法履行撫養義務的兒童;經診斷身體重殘、患有大病或罕見病需長期治療的貧困家庭的兒童。 據介紹,保障標準每人每月不低於300元,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適當提高發放標準。困境兒童成年後仍在全日制學校就讀的,繼續享受基本生活費等相應福利保障待遇。 山東省目前共有困境兒童1.3萬餘人,2014年省級財政共列支資金2500余萬元,用於支持各地建立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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