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9日電(記者陳菲)記者9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檢察機關在河南省魯山縣融寧豐煤礦2009年發生的“12·22”重大火災事故瞞報問題調查中,已依法對8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涉嫌瀆職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2009年12月22日,河南省魯山縣融寧豐煤業公司發生重大火災事故。事故發生後,礦方和魯山縣煤炭局相關人員參與、組織瞞報事故發生及人員傷亡情況,致使一起重大礦難瞞報三年多,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2014年年初,根據舉報,河南省紀委、省檢察院成立聯合調查組對該事故進行徹查,依法查明該事故造成24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達2040余萬元。 在獲悉事故涉嫌瞞報等情況後,最高檢立即將此作為重點案件掛牌督辦,並派瀆職侵權檢察廳重大責任事故辦公室負責人帶員趕赴事故現場指導案件辦理。河南省檢察機關及時成立省、市、縣三級檢察機關組成的專案組,積極協同河南省紀委,對事故相關責任人員涉嫌瀆職等職務犯罪及背後可能存在的經濟問題開展調查。 經調查發現,魯山縣煤炭工業局、魯山縣國土資源局作為融寧豐煤礦的主管、監管部門,對融寧豐煤礦違法生産作業存在不認真履行安全監管職責、故意瞞報事故傷亡情況、延誤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等問題。 日前,河南省檢察機關依法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對魯山縣煤炭工業局局長黃永東、總工程師谷三國、救護中隊隊長趙北方3人,以涉嫌玩忽職守罪對魯山縣國土資源局礦業稽查大隊副隊長鮑建偉等5人,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在對相關人員瀆職犯罪偵查過程中,檢察機關還深挖瀆職犯罪背後存在的貪賄犯罪行為,已查明了黃永東、谷三國涉嫌受賄的犯罪事實。 “瞞報事故本身是一種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它不僅破壞安全生産的正常秩序,而且影響搶險救援的最佳時機,使事故造成的危害後果進一步擴大,性質惡劣、影響極壞,應該嚴肅追究其相關刑事責任。”最高檢瀆職侵權檢察廳負責人告訴記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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