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2億元購房款“一夜蒸發”真相 新華社北京9月9日電(記者于瑤、石志勇、張麗娜)9月8日淩晨,興麟、德邦房地産經紀公司涉嫌系列合同詐騙案頭號犯罪嫌疑人吳秉麟及劉某、張某等10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在北京被包頭市公安局人員抓獲,但圍繞這家“騙子”公司的一些疑問仍有待厘清。 8月底以來,全國超過9個省區發生以吳秉麟為法人代表的“興麟係”房産仲介公司突然關閉事件。在經歷了“病毒式”急劇擴張之後,這個曾籠罩著“中國房地産經紀機構總部”光環的仲介公司,幾乎在一夜間崩盤。 與此同時,各地公安部門不斷接到大量購房者報案,稱購房款被騙,初步統計涉及金額超過2億元。 這個在不斷被投訴和質疑中“席捲”50多座城市的房産仲介公司,是如何瘋狂擴張成為吸金“黑洞”的? 從遍地開花到“一夜蒸發” 9月3日,寧夏興麟房地産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在銀川的120家門店突然全部關閉,總部人去樓空。幾乎同一時間,寧夏石嘴山市、吳忠市、中衛市等地的興麟房産也“一夜蒸發”。而與興麟房産屬同一法人的德邦房産也全部人員消失。 不僅在寧夏,從8月底起,遼寧、吉林、陜西、內蒙古、河南、河北、雲南、甘肅等多地,以吳秉麟為法人代表的“興麟係”房産仲介公司相繼倒閉。由於該公司存在違規代收購房款、交易不成功不及時退款、未按合同約定辦理購房手續等問題,各地公安部門接到大量購房者報案。 經公安部門初步調查和購房者不完全統計,僅寧夏、內蒙古、陜西、甘肅四省區報案的購房者就超過1200戶,涉及金額超過2億元。每位購房者少則被卷走幾千元,多則上百萬元。 據內蒙古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公安分局介紹,興麟房産創立於2009年,2010年後變更為以房地産經紀業務為核心發展的房産綜合型服務公司。據初步調查,興麟房産仲介公司在全國50多座城市有140多家分公司,法人代表吳秉麟以“中國房地産經紀機構總部”的名義統一管理。目前,多地“興麟係”房産仲介公司涉嫌合同詐騙,已被立案偵查,吳秉麟也被網上追逃。 9月4日,“新華視點”記者來到位於銀川市恒泰商務大廈22層的興麟房産銀川總公司,看到已經不見員工蹤影,辦公用品散落一地,只有幾件工作制服還挂在衣架上,不斷有前來討要房款的購房者。 購房者楊雪萍聲淚俱下地説,今年6月,她將13.6萬元的首付款打到公司賬戶,等待45個工作日內由興麟房産代辦好各種手續。之後,該公司一再拖延時間,9月3日,她找興麟房産索要首付款,但再也找不到人了。 與楊雪萍有同樣遭遇的購房者還有很多。多數人萬萬沒想到興麟房産會跑路,頓時傻了眼,有人甚至當場昏倒在地。 記者了解到,由於興麟房産將觸角伸向全國各地,在有些城市使用了德邦、恒慶、正豐等五花八門的名字註冊公司,讓人眼花繚亂。一些內部員工向記者反映,購房者的錢一般要在興麟房産沉澱3個月以上,全國各地收來的購房款都上交給總部分配使用。興麟房産的資金有拆東墻補西墻的現象。最近不知什麼原因,興麟房産的資金鏈突然緊張起來。至於收來的部分購房款到底作何用途,目前沒有人能説得清楚。 三大騙術實現“病毒式擴張” 短短幾年間,“興麟係”房産仲介公司在全國廣泛佈局,實現了“病毒式擴張”。據業內人士透露,“興麟係”房産仲介公司在發展過程中不滿足於賺取正常的仲介費,而是將業務分成“正常仲介業務”和“非正常業務”兩大類,後者以違規收取購房款為手段製造了多起資金欺詐騙局。 記者還原了最基本的三大騙術。 騙術一:在形式上大力包裝,製造“規模大”“實力強”的假象。呼和浩特市一位購房者説,他之所以選擇興麟房産,就是感覺這家公司實力雄厚,不僅在很多房産交易網站有企業信息,街面上也隨處可見其門店。而興麟房産的工作人員也經常強調,“我們這麼大的公司,怎麼可能出問題”。 騙術二:在交易時虛假承諾,以具備價格優勢的房源做誘餌,宣稱能通過“關係”幫助購房者辦理貸款。無論是小産權房、經濟適用房、房改房還是回遷房,無論有沒有房産證,都能通過興麟房産交易。 西安市一位剛從興麟房産辭職的店長説,明知有些房子辦不了按揭貸款,但公司的領導會教唆員工説“騙人嘛,長這麼大不會騙人嗎”。該公司對這種單子有額外獎勵,鼓勵員工欺騙購房者。 騙術三:在辦不了手續時就靠“拖”。多地受騙者反映了同樣的問題,興麟房産收取首付款後,往往會以正在做貸款、銀行下班了、公司領導不在等種種理由故意拖時間,等到交易徹底沒戲了,購房者為追回首付款還需要耗費半年、一年甚至更長時間。 相關部門曾多次接到投訴 事實上,“興麟係”房産仲介公司的違規行為並非無跡可尋。僅寧夏銀川市房管部門,近3個月以來就接到對該公司的投訴120多次,主要涉及代收房屋首付款不及時退還等問題。而寧夏工商部門“12315”熱線自2012年6月以來接到關於“興麟係”房産仲介公司投訴案件達201件,佔全區仲介服務投訴量的65%。在西安市,早在今年3月,陜西興麟房産就因違規代理銷售經濟適用房被暫停新的分公司備案資格,當地房管部門也陸續接到不少針對興麟房産的投訴。 記者了解到,對房産仲介行業負有監管責任的,主要是各地工商和房管部門。但在“興麟係”房産仲介公司案發之前,各地相關部門對其違規行為態度都比較“溫和”。 寧夏工商和房管部門表示,曾對企業多次約談,房管部門對其兩次處以共2萬元罰款。在內蒙古包頭市,當地房管部門稱,針對興麟公司的違規行為多次發佈警示。而在西安,房管部門接到部分投訴後並未高度重視,只是將其作為普通合同糾紛進行處理。各地監管部門都表示,執法手段有限,有責令整改、約談、行政處罰的權力,並沒有取締和查封類的執法權。 購房款被騙是本案焦點。按照2011年出臺的《房地産經紀管理辦法》規定,房地産交易當事人約定由房地産經紀機構代收代付交易資金的,應當通過房地産經紀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劃轉交易資金。交易資金的劃轉應當經過房地産交易資金支付方和房地産經紀機構的簽字和蓋章。 按照這一規定,購房者的資金其實很難被仲介機構侵吞。但記者發現,很多地方並沒有建立相應的專用賬戶,如銀川市目前仍沒有一家房産仲介機構建立專用賬戶。另一方面,很多購房者對二手房交易相關法律法規和流程不了解,直接把錢打入興麟房産的公司賬戶或法人賬戶。甚至在興麟房産全國大範圍關門後,還有人在向該公司的賬戶打入購房款。 一些房地産業內人士認為,全國已經有超過百萬人從事房地産仲介行業,這一行業能否規範經營關係到千家萬戶的利益。目前,房産仲介行業僅有的一個專門性法律法規是住建部等三部門于2011年出臺的《房地産經紀管理辦法》,相關條款在各地沒有得到有效落實,而且很少有配套的地方法規,房産仲介行業良性發展亟須法律保障。(參與采寫記者:新華社內蒙古分社記者劉懿德,新華社陜西分社記者鄭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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