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出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和社會保障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9-10 08:58 來源: 湖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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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府、省軍區日前印發《湖北省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和社會保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就湖北省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的組織領導、就業安置、就業幫扶、社會保障及管理監督機制等出臺規定,切實解決駐鄂部隊官兵後顧之憂。《辦法》要求,“對隨軍前是在編在崗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管理身份人員)以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隨軍家屬,實行調配安置。用人單位接到安置任務後,應在3個月內辦理接收手續,隨軍家屬應在接到安置通知後3個月內報到。隨軍前在國有、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佔主導地位企業(含中央駐鄂單位)工作的隨軍家屬,採取調配安置方式安排到系統內相應崗位,安置時限不超過6個月。”《辦法》還要求“各地事業單位(含中央駐鄂單位)在招聘工作人員時,應拿出不少於招聘計劃總數5%的崗位優先招聘隨軍家屬;各國有、國有控股、國有資本佔主導地位的企業(含中央駐鄂單位)在新招聘職工時,應拿出招錄計劃總數5%—10%的崗位優先聘用隨軍家屬;各地政府投資開發和購買的公益性崗位中,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年齡偏大、缺乏一技之長、有就業願望的隨軍家屬。” 

《辦法》指出,各地要積極落實自主創業隨軍家屬創業扶持相關政策,在稅費、信貸、場所、信息、技術等方面給予創業扶持,提供創業平臺。對自謀職業從事個體、創辦企業的隨軍家屬,3年內免收登記類、證照類、管理類等行政事業性收費。隨軍家屬可享受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對無法安排就業或就業後又因單位原因失業和無勞動能力的隨軍家屬,由省財政按每人400元/月標準發放未就業期間生活補助費(各地可視財力狀況和當地居民生活水平適當增加)。隨軍家屬在就業地依法參加各類社會保險的,其隨軍前後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問題,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記者翟興波、通訊員韓磊、實習生江松育)

責任編輯: 盧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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