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科技部關於加快建立國家科技報告制度指導意見的通知。 事實上,這並非國家科技報告制度第一次被提出,早在去年4月,科技部就已在國家科技計劃中啟動了科技報告試點,開展“十一五”以來科技計劃立項項目(課題)的科技報告回溯與呈交工作。《關於加快建立國家科技報告制度的指導意見》的正式下發,意味著科技報告制度的建立已邁入全面性實操階段。 所謂科技報告是描述科研活動的過程、進展和結果,並按照規定格式編寫的科技文獻,包括科研活動的過程管理報告和描述科研細節的專題研究報告。其一旦建立將大大降低各種科技計劃之間的協調銜接難度和科技項目的重復率,有利於最大程度提升國家科技在投入上的效益,也讓社會公眾能夠更全面和直觀地了解科技進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應用,也是當今世界上發達國家普遍採用的科技項目檔案管理和交流制度。我過科技報告制度的建設也可以視為是在科技創新上的與世界接軌。 在通俗意義上,科技報告制度是對於我國科研現狀的基礎信息的“登記在冊”。這樣一個工作,要實現從無到有,必然是一項系統工程。首先,這項工作必定需要專門性的機構來執行,以實現專門性操作,到底是在原有相關機構的基礎上增加功能,還是另設機構實施,可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而定,但在標準和程序上應該做到統一規範;其次,任何一項報告制度,都離不開相關政策法規的支持,在當前科技報告制度的起步階段,相關法律政策的補闕也應該相應跟進,做到依法依規實施。事實上,從歐美國家經驗看,政策法規體系、組織管理體系、標準規範體系、收藏服務體系是國家科技報告制度的四個制度要素,缺一不可。 科技報告制度的一項重要功能即是“記錄”,但記錄並非目的,在根本上仍是更好地服務於科技創新上來。以此而言,這部分信息如何在充分保障安全性的情況下,又最大程度上實現開放共享,更好地服務於各行業和各區域的科研創新,將直接決定這項制度實施的價值與功效。對此,《指導意見》中已經明確提出,堅持分類管理,在做好涉密科技報告安全管理的同時,把強化開放共享作為工作重點,充分發揮科技報告的作用。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就是要特別注重打破行業分隔和行政區劃障礙,實現科技報告共享效益的最大化。 值得一提的是,《指導意見》還要求建立獎懲機制。不僅要求項目主管機構應將科技報告的呈交和共享使用情況作為對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承擔單位後續滾動支持的重要依據。且對科技報告存在抄襲、數據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的,納入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承擔單位的科研信用記錄並依據相關規定向社會公佈。也即是説,科技報告制度還將承擔科技創新的信用記錄功能。從此,防止科技創新上的“弄虛作假”又多了一道防火墻。 大數據時代,社會對於信息採集與整合的需求前所未有地提升。這亦是我國建設科技報告制度的一個重要時代背景,由此它也可以被稱為是科技領域的大數據革命,對於建立科技信息的大數據平臺,優化我國科技創新的外部環境,將起到重要的基礎性作用。各地方科技部門當充分認識到這一基礎工作的重要性,以恰當的資源投入來加速這些工作的順利推進。(川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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