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13日電(記者 施雨岑)教育部13日公佈《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將2015年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時間定於2014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並對相關錄取和信息公開工作做出規定。 教育部規定,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所有參加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均須進行網上報名,並到報考點現場確認網報信息、繳費和採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網上報名時間為2014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考生可在9月25日至9月28日進行網上報名預約。 《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特別提到,對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於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專業科目成績特別優異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可允許其破格參加第一志願報考單位第一志願專業復試。破格復試優先考慮基礎學科、艱苦專業以及國家急需但生源相對不足的學科、專業。同時,破格復試考生不得調劑。 此外,在復試、錄取階段,招生單位要提前在本單位網站向社會公佈本單位復試錄取辦法和各院係實施細則,各院(係、所)或學科、專業招生人數,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和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對破格復試、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佈考生名單時應進行説明。 教育部要求各招生單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對擬錄取名單統一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説明,並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後,招生單位應按要求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將擬錄取名單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進行政策審核,並向教育部備案。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註冊均以平臺備案信息為準。未經招生單位公示及平臺備案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註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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