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福建省公安廳獲悉,按照公安部統一部署,福建省公安機關從15日起開始受理電子港澳證的申請,同時停止受理舊版港澳證的申請。不過電子港澳證啟用後,仍在有效期內的舊證及貼紙簽注可繼續使用。持用舊證的,可以繼續申請貼紙簽注,也可以申請換發新版通行證。 電子港澳證為卡式證件,正面打印持證人個人資料以及證件簽發信息,背面打印簽注信息,可由證件簽發機關重復擦寫。證件內含芯片,存儲個人資料、指紋及證件、簽注簽發管理等信息。 電子港澳證不再附發貼紙簽注,持用電子港澳證出入境時,邊檢機關查驗後不再加蓋出境、入境驗訖章,可使用自助查驗通道,持證人出入境和簽注使用情況由芯片和信息系統記錄、管理。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對首次申請電子港澳證的16周歲以上(含)的申請人將採集或核驗指紋,對16周歲以下的申請人是否採集指紋根據其監護人的意見確定。留存指紋後,符合條件的持證人在通關時可以使用內地和港澳地區口岸的自助查驗通道。 電子港澳證有效期分為5年和10年兩種。申請人年滿16周歲的,簽發10年有效通行證;未滿16周歲的,簽發5年有效通行證。收費標準不作調整,仍為每本100元。(見習記者 何海銘) |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