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民委命名了第二批縣級以下(含縣級)“全國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示範單位”。這些示範單位是近年來各地各部門在廣泛深入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 為不斷推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進機關、企業、社區、鄉鎮、學校、寺廟,進一步發揮先進典型的示範引領作用,由各地各部門推薦,經專家嚴格審核測評並報國家民委委務會議批准,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等98家縣級以下(含縣級)單位被命名為第二批 “全國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示範單位”,包括24個縣(市、區、旗)13個鄉鎮、11個村、3個街道、19個社區、6個企業、14個學校和8個其他類別單位。 9月9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昌吉回族自治州被國家民委命名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示範州”,這也是2013年國家民委啟動創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州(地、市、盟)試點活動以來,首個被命名的州級示範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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