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17日電(記者 張辛欣)工信部17日發佈《輪胎行業準入條件》,嚴禁在依法設立的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文化遺産保護區、飲用水源保護區、居民住宅密集區和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新建輪胎生産企業,並對輪胎生産企業的環保、安全等標準做了嚴格要求。 聽上去並不算“危險”的行業,為何要在企業所在地有這麼嚴格的要求?實際上,輪胎的原料由很多化工原料組成,製作過程如果處理不當,也可能存在粉塵污染、化學污染等。為了規範行業生産秩序,工信部在《輪胎行業準入條件》中對企業佈局、生産質量、能源消耗等做了嚴格的規定。 其中,特別鼓勵發展節能、環保、安全的綠色輪胎,要求企業具備健全的能源管理體系,並且要定期開展能效和資源消耗對標達標檢查。包括新建輪胎生産企業每噸輪胎産品新鮮水消耗量應低於7噸,現有企業應低於8噸;新建輪胎生産企業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應高於95%,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應高於97%,現有輪胎生産企業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應高於90%,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應高於95%等。 該準入條件自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由工信部負責解釋。工信部將根據輪胎行業發展狀況等適時對準入條件進行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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