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救助紓解特殊之困 社會保障“缺項”補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9-18 08:37 來源: 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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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社會救助體系,保障基本民生,築牢社會底線。9月17日,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為困難群眾兜底線救急難。

    讓貧困者能夠合乎尊嚴地生活,是國家對處於貧困境地的公民負有的責任和義務,屬於國家管理社會的一項基本職能。我國的貧富差距過大,不但是窮人之痛,也是社會之痛,它嚴重腐蝕社會和諧的根基,是未來的社會風險之一。在這種背景下,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可謂適時而動,順勢而為。

    一個是因為家庭有重病人、孩子上學支出的數額較大,使他陷入貧困,俗稱支出型貧困;另一種情況是因為火災、交通等意外事故導致家庭出現的暫時性、階段性的貧困,則稱為急難性貧困;同時還有其他一些原因導致家庭陷入貧困的,凡此種種,不一而足。這個時候,編織一張兜住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安全網,確保網底不破,可以保障他們的基本生存權利和人格尊嚴,避免陷入生存窘境。

    從目前社會救助體系的內容來看,我國已經形成了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農村五保供養制度為基礎,以災害救濟制度、醫療救助、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為主要內容,以住房救助、教育救助、法律援助制度相配套,以臨時救助制度為補充,與慈善事業相銜接的社會救助體系。專家指出,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後基本生活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給予應急、過渡性救助,做到兜底線、救急難,填補社會救助體系“缺項”。

    社會救助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關鍵組成部分,發揮著保障國民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的托底性功能。會議指出,全面實施臨時救助制度,保障遭遇臨時性、突發性困難家庭的基本生活,讓突遇不測者得周急之助,因病因災者去生存之虞,創新創業者無後顧之憂。

    “眾所週知,因為國力所限,我們基本保障的標準還是低水平的,總會有一部分人因病、因災等特殊原因陷入生活的窘境,基本保障兜不住,還要進行臨時救助。我們絕不能讓無家可歸、因貧棄醫等現象頻發。” 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專家王天龍表示,“對於貧困家庭來説,臨時救助能解燃眉之急,度困境之危,乃至點亮生活希望,改變前途命運。”

    建立臨時救助制度,必須要有經費做支撐,穩定的經費來源就顯得非常關鍵。此次會議指出,臨時救助實行地方政府負責制,救助資金列入地方預算,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引導大中型企業、慈善組織等設立公益基金,發揮好社會服務機構、志願者的積極作用。社會力量參與救助的,按規定享受財政補貼、稅收優惠、費用減免等政策。

    對救助資金嚴格審批管理,將有限的資金真正用於急需救助的特困群眾,防止各種“跑冒漏滴”。專家表示,臨時救助帶有托底線、救急難的特點,有時遇到特殊情況,應該簡化救助的審批程序,甚至後置審批,這樣給基層的民政部門、鄉鎮街道經辦人員帶來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所以,必須要嚴格管理,防止權力的濫用,從這項制度建立伊始,就應該把他們的權力放在嚴格的監督制約之下,保證不發生違規違法和權力濫用問題。

    有關部門必須慎用“自由裁量權”,要將心比心,確保救助資金及時發放到特困群眾手上。為防止救助資金被挪用和冒領,會議強調,臨時救助實施情況定期向社會公開,加強救助資金監督檢查,嚴肅查處擠佔挪用資金、騙取救助等行為。

    孔子曰:君子周急不繼富。有了國家的兜底和臨時救助,被救助者更應該自救,積極地開展創新和創業。接受中國網財經採訪的專家指出,在具體救助思維上,要給貧困者“輸血”,更要培養其自身的“造血”能力,這一點常常被人們忽略。

    天道酬勤。人的主體性強調個體的責任,要求個人必須通過自己的努力來養活自己和家人,只有在特殊的情形下,無法供養家人甚至自食其力時,才有權請求國家救助。這意味著,社會救助終歸是暫時的、局部的、低標準的,最可靠的還是自救。(記者 安國)

責任編輯: 郭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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