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21日電(記者 王立彬)舉國關注的《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期已經結束。意料之中的是全社會的高度關注和輿論熱議。而多少有些出乎條例制定者意料的,是法學家、法學界的聲音最多、最高、最受關注。他們通過報刊、雜誌及各種電子媒體,從法學透視條例的來龍去脈、前世今生。這些法學意見,也最受公眾歡迎。圍繞條例徵求意見稿的大討論,成為私有財産入憲、物權法制定之後,改革開放以來關於公民財産權的又一個討論高峰。這體現了中國社會的巨大進步,表明全社會法治意識正日益成熟。 當初,在這部條例的制定過程中,一些聲音將焦點主要引向“以房查人”“反腐利器”“房地産調控法寶”等層面。然而,經過一個月的大討論,人們更加明白,這部條例的上位法是物權法,這部條例的“生命線”是不動産權利人的權利,條例出臺是落實物權法的應有之義。相對於物權法已實施7年來説,這部條例可謂姍姍來遲。 一個值得關注的現象是,在私有財産入憲和物權法制定過程中,如影隨形針對“私人財産”的成見和質疑,在不動産統一登記的大討論中幾乎已經沒有蹤影。從個人可以擁有合法財産,到個人可以擁有自己的房産,再到農村居民擁有對集體土地的用益物權,憲法和法律對個人財産、國家財産的平等保護,已經成為我們這個法治社會的公民常識。 嚴格以法治的視角審視條例徵求意見稿,不動産登記確實可以起到“以房查這些人”等反腐作用,但保護權利人各種權利,包括隱私權利,保護交易安全,包括非利益相關方不得查詢洩露不動産權利人信息,這些法治社會的基本原則,已經成為普通人能夠理解的社會共識,這無疑是一個巨大的進步。 在條例公開徵求意見過程中,人們既認識到這一條例從法源法理上的重要地位,也意識到不能讓一部條例“小馬拉大車”。要根據徵求意見的結果,推動相關法律的修訂。在眾多意見中,適時將條例上升為不動産登記法、加快修改土地管理法、重啟20年前擱置的土地法立法進程等意見,特別引人注目。從長遠看,側重行政管理權力的不動産管理模式,必然要向側重民事權利保護的模式轉變。更多考慮行政管理方面的土地管理法修改後,以民事權利保護為核心的根本法——土地法何時啟動立法應當進入各方視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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