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工作要求,加強郵政市場事中事後監管,維護郵政市場秩序,近日,國家郵政局印發了《郵政市場行政執法重大案件督辦工作制度(試行)》(下簡稱《制度》),對郵政市場重大違法案件實行掛牌督辦。 《制度》明確了督辦的適用範圍,即國家郵政局對違反郵政行業法律、法規、規章等有關規定,嚴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嚴重擾亂郵政市場秩序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違法案件,提出明確要求,督促相應省(區、市)郵政管理局辦理。國家郵政局負責督辦的重大違法案件主要包括:在全國或者省(區、市)範圍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涉及金額較大、情節特別嚴重的案件;國務院、交通運輸部等上級機關、上級領導批辦的案件;需要督辦的其他案件。《制度》規定,在國家級媒體上曝光而當地郵政管理部門未及時立案查處的違法案件,原則上應當實行督辦。 《制度》規定了督辦的工作流程,對督辦的提出、審批及過程管控均做了具體的規定。依照《制度》,承辦單位應當在規定期限內上報案件查辦方案、案件處理意見報告、結案報告等材料。自督辦確定之日起,承辦單位每20日書面報告一次案件查處進展情況。針對案件跨區域等常見的突出問題,《制度》對跨區域協作執法進行了明確和規範。 《制度》健全完善了案件督辦工作的監督考核機制。明確提出,對未按督辦要求調查處理案件、上報有關信息以及未按協查要求開展協查等情形的省(區、市)郵政管理局,國家郵政局可予以通報批評,並責令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郵政市場重大案件督辦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是郵政管理部門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的重要體現,將對郵政管理部門提高案件辦理效率,加強郵政市場事中事後監管、嚴厲打擊郵政市場各類違法行為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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