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河北廊坊9月24日電(記者羅沙)24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劉鐵男受賄案。 廊坊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2年間,被告人劉鐵男利用擔任國家計劃委員會産業發展司司長、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司司長、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審批、設立汽車4S店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與其子劉德成(另案處理)共同非法收受山東南山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宋作文、浙江恒逸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邱建林等五人給予的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3558萬餘元,應以受賄罪追究劉鐵男的刑事責任。 法庭上,檢察機關出示了有關證據,被告人劉鐵男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媒體記者、人大代表及各界群眾70余人旁聽了庭審。 法庭宣佈此案將擇期宣判。 |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