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局就外匯管理規範性文件清理情況答記者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9-25 21:19 來源: 外匯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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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負責人就外匯管理規範性文件清理情況答記者問

    近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公佈廢止和失效34件外匯管理規範性文件的通知》(匯發[2014]44號,以下簡稱《通知》),宣佈廢止和失效34件外匯管理規範性文件,其中廢止18件、宣佈失效16件。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開展法規清理的背景和意義是什麼?

    本次法規清理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簡政放權、依法行政要求,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國發[2010]33號),對現行有效外匯管理規定進行集中清理。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國發[2010]33號),規範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結果要向社會公佈。

    近年來,外匯局宣佈廢止和失效規範性文件超過700件,消減幅度超過六成。定期開展法規清理,一是有利於提高外匯管理政策透明度,便利社會公眾了解外匯管理規定,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二是有利於建立清晰簡明的外匯管理法規框架,推進政府職能轉變,依法履行監管職責。

    二、此次法規清理的重點是什麼?

    此次清理工作重點是解決規範性文件相互之間不協調、難以準確適用等問題,具體包括:相關管理內容已被後續規定代替,造成前後規定不一致的;相關管理內容不適應新形勢發展需要和不利於政府職能轉變的;相關規定適用期已過或者調整對象已經消失的。

    三、此次主要清理了哪些法規?

    本次廢止和宣佈失效的規範性文件,按照具體業務主要分為以下七類:

    一是綜合規定5件。涉及外匯收支非現場監管、現鈔結算國際收支申報和核銷、加強外匯業務應急管理、四川省雅安市抗震救災外匯管理規定等。

    二是經常項目外匯管理規定2件。涉及境內對外貿易中人民幣計價、保險公司支付代墊費用外匯管理等。

    三是資本項目外匯管理規定9件。涉及境外帶料加工裝配項目和援外項目外匯管理操作規程、保證外方投資固定回報項目外匯管理、境內外資銀行外債管理、外資房地産企業外債登記、浦東新區外資跨國公司境外放款、融資性對外擔保餘額指標、外商投資企業外匯利潤匯出等。

    四是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監管規定10件。涉及信託公司購匯補充資本金、個人外匯預結匯匯款、內地人民幣卡香港使用統計、銀行結售匯業務專用章管理、銀聯卡境外櫃員機提鈔限額、銀行執行外匯管理規定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等。

    五是人民幣匯率與外匯市場規定3件。涉及俄羅斯盧布兌換、韓元掛牌兌換、掛牌匯價日報表報送等。

    六是國際收支與外匯統計規定2件。涉及外資銀行改制國際收支申報、貿易信貸調查等。

    七是外匯檢查與法規適用規定3件。涉及處理非法外匯期貨交易機構、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結匯歸還人民幣貸款定性、《外匯管理條例》修訂後違規行為法規適用等。

    四、此次清理的法規所涉業務,後續如何辦理?

    被廢止的18件法規,管理內容多已被後續規定代替,按照現行相關規定執行即可。被宣佈失效的16件法規,適用期已過或者調整對象已消失,無須繼續執行。其中《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部分銀行試行辦理個人外匯預結匯匯款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3]48號)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完善銀行試行辦理個人外匯預結匯匯款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9]51號)兩項法規廢止後,即取消了個人外匯預結匯匯款業務市場準入行政審批,但預結匯業務形式仍可保留,銀行可根據市場情況按照個人外匯管理相關規定自行決定是否開辦此項業務。

    五、下一步外匯局在法規清理方面還有哪些工作安排?

    下一步,外匯局將繼續落實法規清理長效機制,便利銀行、企業、個人等了解和使用外匯管理法規,推進外匯管理依法行政,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一是繼續深入清理外匯管理規定,爭取儘快形成一批新的清理成果。二是推進外匯管理改革和管理方式轉變。堅持整體推進和重點突破相結合,加強外匯管理改革總體方案頂層設計,以簡政放權為龍頭,搭建全新外匯管理架構,滿足貿易投資便利化的需要。三是更新《現行有效外匯管理主要法規目錄》。外匯局將根據本次廢止和宣佈失效的規定內容,于2014年底前更新公佈新的目錄。四是編纂出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法規彙編(2014年版》。重點收錄現行有效外匯管理規定,並就失效內容進行註釋。

責任編輯: 黃林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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