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3日,民政部發佈第53號部長令,公佈了《軍隊離休退休幹部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為民族獨立解放、國家和軍隊現代化建設作出了重要貢獻,是黨、國家和軍隊的寶貴財富。一直以來,各級民政部門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決策部署,始終站在服務國防和軍隊建設高度,懷著對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深厚感情,完善政策措施,設置專門機構,配備工作人員,在日常照料、醫療康復、精神慰藉、文體活動等方面提供多方位服務,紮實落實他們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贏得了普遍讚譽。 新公佈施行的《辦法》,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軍休幹部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適應軍休工作重心轉變,適應服務管理內容拓展,適應服務管理標準提高,首次以立法形式對軍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作出全面規範。一是明確了軍休幹部服務管理職能定位。即:從維護軍休幹部的合法權益出發,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軍休幹部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完善軍休幹部服務保障和教育管理機制,落實軍休幹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二是確立了軍休幹部服務管理體制。即:政府領導、民政部門主管、服務管理機構組織實施。從民政部門職責角度,要加強對軍休幹部服務管理的指導,及時研究解決軍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從軍休服務管理機構角度,明確其是服務和管理軍休幹部的專設機構,承擔軍休幹部服務管理具體工作。三是規範了軍休幹部服務管理內容。即:民政部門應當按照要求組織軍休幹部參加重大慶典和重大政治活動,在建軍節、春節等重大節日時協調走訪慰問軍休幹部;民政部門和服務管理機構應按照規定落實軍休幹部相應政治待遇,組織軍休幹部閱讀有關文件,聽取黨和政府重要會議精神傳達;軍休服務管理機構應按規定落實具體職責內容。四是拓展了軍休幹部服務管理方式。提出軍休服務管理機構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為軍休幹部六個“老有”創造條件。在日常方式上,要求軍休服務管理機構全時值班、定期聯絡、定人包戶,確保服務保障不間斷;在重點保障上,要求對身邊無子女、生活不能自理的軍休幹部重點照顧並提供必要幫助;在資源引入上,要求拓展社會化服務,引入社會服務項目,鼓勵社會力量為軍休幹部提供服務;在自我管理上,要求設有軍休幹部管理委員會的軍休服務管理機構,發揮軍休幹部管理委員會的作用,聽取情況彙報,研究解決其反映的問題。五是提出了軍休服務管理機構建設要求。要求民政部門根據安置管理工作需要,按照統籌規劃、合理佈局、精幹高效、便於服務的原則設置、調整服務管理機構;明確軍休服務管理機構實行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對重大問題實行民主決策。同時,還對服務管理機構黨組織建設、基礎設施建設、經費管理和國有資産管理、安全管理分別作了規定。六是完善了加強軍休服務管理工作人員隊伍建設的措施。要求工作人員加強政策和業務知識學習,掌握服務管理技能,培養良好作風和職業道德,尊重軍休幹部;明確軍休服務管理機構新聘用工作人員,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等人員外,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並逐步提高社會工作、護理等專業技術人員比例;要求軍休服務管理機構定期開展教育培訓、崗位練兵、業務競賽等活動,提高工作人員思想政治素質、政策理論水平和服務管理能力。 新公佈施行的《辦法》,作為民政部重要規章,是指導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軍休服務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對於進一步提高軍休幹部服務管理水平,更好地維護軍休幹部合法權益,更好地服務國防和軍隊建設,必將産生重要推動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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