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29日電(新華社記者 何雨欣、侯雪靜)國務院總理李克強29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今年12月1日起,在全國將煤炭資源稅從量計徵改為從價計徵。業內人士指出,煤炭資源稅改革的啟動再次傳遞出全面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信號,這項改革也將進一步完善資源産品價格形成機制。 我國資源稅改革早在2007年就醞釀推行,但迫於當時通脹壓力未能啟動,而不期而至的金融危機又使得資源稅改革再次擱淺。 2010年5月,石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在新疆破冰試點,2011年,改革在全國推行。然而由於煤炭在我國能源、發電中廣泛利用,相比石油價格與國際接軌和天然氣統一定價,煤炭資源稅改革無疑將會對資源價格産生更大影響,需要選擇更佳的改革窗口期。 這次會議決定,在做好清費工作的基礎上,從今年12月1日起,在全國將煤炭資源稅由從量計徵改為從價計徵,稅率由省級政府在規定幅度內確定。一些業內人士也指出,資源稅作為一個地方稅種,確定具體適用稅率的權限確應下放給地方政府。 煤炭資源稅改革推出的一大難點,就是要理順較為繁多的煤炭領域的收費,正費清稅,提稅減費。今年以來,山西、陜西、內蒙古等煤炭主産地已經先後出臺規定,集中清理規範涉煤收費,著手為煤炭資源稅的改革進行準備。 “要立即著手清理涉煤收費基金,停止徵收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取消原生礦産品生態補償費、煤炭資源地方經濟發展費等,取締省以下地方政府違規設立的涉煤收費基金,嚴肅查處違規收費行為,確保不增加煤炭企業總體負擔。”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 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白景明説,煤炭資源稅改革的啟動再次傳遞出全面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信號,此前石油和天然氣的資源稅改革中積累了較豐富的徵管和稅制方面的經驗,所以當前有條件推廣到煤炭這一能源消耗的第一大品種,當前煤炭價格處於低點,推出改革有利於順利推進和經濟平穩運行。 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煤炭資源稅改革是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和既定任務。目前我國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已全面實施,實行煤炭資源稅改革,完善資源産品價格形成機制,既能讓資源地區受益,推進區域協調發展,通過減少名目繁多的收費,增強企業發展後勁,也可促進煤炭資源合理開採利用,推動科學發展。 “煤炭資源稅改革有利於産業轉型升級,因為從價徵收會對控制過度消耗煤炭起一定作用,有利於區域經濟的平衡發展,區域之間的利益補償。隨著我國資源稅改革從石油、天然氣擴大到煤炭,為其他能源品種資源稅改革的推進也將積累經驗。”白景明認為。 按照資源稅改革的部署,今後將會繼續擴圍至金屬礦原礦、非金屬原礦、水資源。中國石油大學能源戰略研究院常務副院長王震説,資源稅的推出有利於理順我國能源生産和消耗環節中的稅收調節機制,與目前經濟轉型的階段相契合。 對於改革是否會影響煤價,一些專家也指出,預計煤價的高低將更多由市場決定,在目前煤炭普遍供過於求的情況下,即使提高資源稅率,也難以提高煤炭價格;反之,在供不應求的條件下,即使降低資源稅負,也難以降低煤價。但煤炭資源稅的改革應與煤炭價格機制改革相協調,同步研究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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