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新建城鎮公共基礎設施,免徵建設期內城鎮土地使用稅;允許社會和民間資本參與相關項目投資運營……近日青海省進一步完善政策,從資金投入、體制改革等方面推進全省城鎮基礎設施建設。 在加大資金投入方面,青海省明確,各級政府將每年在年初預算中安排一定的城鎮基礎設施建設資金,城市建設維護稅全部用於城鎮維護建設,土地出讓收益按一定比例用於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完善城鎮供水、供熱供氣、污水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事業服務價格形成、調整和補償機制。在加快體制改革方面,青海省明確允許社會和民間資本通過特許經營、投資補助、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參與有合理回報或一定投資回收能力的城鎮基礎設施項目投資、建設和運營。按照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所得,其所得稅按照國家西部大開發優惠政策規定執行,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新建城鎮公共基礎設施,免徵建設期內城鎮土地使用稅。自投産之日起,5年內免徵房産稅。(記者 利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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