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舉行的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上,《河北省行政許可條例》獲得通過,條例將於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據悉,河北省是繼廣東省之後全國第二個出臺類似地方性法規的省份。 “條例有利於切實減少行政許可、促進市場公平競爭。”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巡視員徐勝洪表示,條例中規定了嚴格的行政許可設定條件,對銜接國務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許可也作了明確規定。這樣就可以從根本上防止行政許可“邊減邊增”現象的發生,切實減少行政許可,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促進市場主體的公平競爭。 關於條例對優化河北省發展環境的影響,徐勝洪説,目前河北省行政審批還存在設定主體混亂、項目繁雜、多頭審批、自由裁量權過大、權責不一致等問題,這些問題不解決,必然阻礙河北省經濟社會的順利發展,制定地方性法規,規範對行政許可的設定、實施和監督,優化行政許可流程,強化行政許可權力監督制約,有利於促進上述問題的解決,有利於優化河北省的發展環境。 為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條例規定,地方性法規和省人民政府規章一般不得創設行政許可和臨時性行政許可。同時,將行政許可法規定的可以不設的情形,明確規定為禁止設定的情形,規定禁止以備案、登記、年檢、監製、認定、認證、審查等形式變相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 徐勝洪説,條例更加強調了行政許可變更程序法制化。條例規定,行政機關不得擅自變更法律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確需變更的,應當向設定機關提出廢止或者調整的建議。並賦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廢止或者調整行政許可的建議權。 為推進依法行政、限制權力濫用,條例規定,建立行政許可目錄管理制度,未納入目錄的不得實施。為防止行政部門不履行行政職責或者變相獲取經濟利益,條例規定,行政許可不得擅自轉移或委託給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實施。 “條例以問題為導向,一些條文更體現維護申請人的權利。”徐勝洪説,為方便申請人辦理行政許可,提高辦事效率,防止權力尋租,條例明確規定,要逐步推進網上辦理行政許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統一的行政許可平臺,集中辦理行政許可,並逐步實現網上辦理行政許可和行政許可資源共享。(劉常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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