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0月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聽取對中央企業監督檢查情況的彙報,推進國企改革發展。會議強調,下一步,監事會要創新監督形式,進一步提高監督的針對性、有效性,探索推進國有企業財務預算等重大信息公開,參照有關監督機構及上市公司監事會信息披露的做法,採取適當方式,公開監事會對中央企業監督檢查情況,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努力打造“陽光央企”,有效保障國有資産安全和保值增值,促進企業健康發展。(10月8日中國政府網) 我國改革一開始就把國企改革視為經濟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目前九成以上國有企業建立了現代制度。如今,國企改革將迎來第二輪高潮,可以説是國企改革的第二步。 推進國有企業財務預算等重大信息公開是國企改革的一項重大突破,如果不公開這些情況,就違背了國企成立的初衷。從某種角度來説,公開財務預算等信息是國企改革的“基礎設施”,這有利於民眾充分了解國企的經營狀況,更好地監督改革,為改革建言獻策。 一個真正的企業,監事會監督制衡的治理功能是現代公司治理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或許很多人沒聽説過,國企監事會就是做這個工作的。 這也不能埋怨大家“見識短”,文件上的規定和實際的工作確實有不小的差距。目前許多國企的監事會低效、形同虛設,這與監事的非專業化、職業化和市場化狀況有著很大關係,可以説在相當程度上國企監事會“命懸”市場化。 由於“你懂的”原因,大多數國企監事長期從事行政管理工作,身份一般為公務員、工會主席或黨委成員,大多無經營管理經驗,無法律、財務等知識,這些能力的欠缺自然會影響其對問題的察覺與判斷。 這樣的監事會在公司治理結構中類似“助理裁判”的作用,缺乏能力的監事由於不知道在什麼地方、什麼時候、為什麼“舉旗”,結果往往乾脆不“舉旗”或亂“舉旗”。 為適應市場化改革的要求,遵循産權約束對治理環境建設的客觀規律,國企監事會體制機制可以從兩個方面創新。一個方面是外派監事會體制和“一對多”工作模式(主要適用於國有獨資企業和國有獨資公司),這明顯難以適應發展混合經濟對股東利益保護的內在要求,需適時進行變革和改造。 另一個是監事會要在國企分類中找準監事會的功能定位。比如在競爭類國有企業中,對於已實現整體上市的國有控股公司,監事會應定位於依法維護上市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僅要確保國有股股東的權益,還要平等保護其他股東的利益。 當然,要想真正保證國企監事會的有效性,徹底改變國企治理結構中的“人治”,只有建立和開放包括監事在內的選聘市場,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從制度上使各種人才能有平等的機會進入國企監事會中發揮才能,才能建設高素質的專業化、職業化和市場化的監事隊伍。更重要的是,正如會議所強調的,採取適當方式,公開監事會對中央企業監督檢查情況,主動回應社會關切,讓國企監事會真正“硬”起來。 監事會制度是我國防範公司內部人控制、尤其是國企管理層貪腐尋租的基石,新一輪國企改革必須將強化和完善監事會制度作為首要前提。在“混合所有制”已成為新一輪國企改革核心模式的背景下,國企監事會制度應與時俱進,儘快形成與之相匹配的功能定位和權責對應的新格局。(年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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