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批准四總部評比表彰全軍踐行強軍目標標兵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10-09 17:42 來源: 新華社
【字體: 打印本頁

經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批准
四總部決定評比表彰全軍踐行強軍目標標兵

    新華社北京10月9日電 經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批准,解放軍四總部日前聯合下發《通知》,對評比表彰全軍踐行強軍目標標兵作出部署,要求全軍部隊深入學習貫徹習主席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特別是國防和軍隊建設重要論述,為實現黨在新形勢下的強軍目標努力奮鬥。

    《通知》指出,習主席站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時代高度,鮮明提出建設一支聽黨指揮、能打勝仗、作風優良的人民軍隊這一黨在新形勢下的強軍目標,拎起了國防和軍隊建設的總綱,為在新的起點上推進國防和軍隊建設提供了根本遵循,對軍隊建設、改革和軍事鬥爭準備起到有力引領作用。為強化導向、鼓舞士氣,進一步凝聚強軍興軍的意志和力量,推動貫徹落實強軍目標深入發展,四總部決定從2014年開始,每年評比表彰一批全軍踐行強軍目標標兵。

    四總部明確,評比表彰要著眼鑄牢聽黨指揮這個強軍之魂,扭住能打仗、打勝仗這個強軍之要,夯實依法治軍、從嚴治軍這個強軍之基,科學籌劃組織、持續有力推進、貫穿建設工作。具體把握“注重綜合性、全面性”“聚焦能打仗、打勝仗”“堅持常態化、長效化”等原則。全軍踐行強軍目標標兵單位,主要從師旅團級以下單位(其中的師是指艦艇支隊、航空兵師)中産生;全軍踐行強軍目標標兵個人,主要從團級以下指揮軍官和專業技術軍官、文職幹部、文職人員、士兵(含生長干部學員)中産生。每年結合年終總結實施表彰,每次表彰標兵單位、標兵個人各10個左右。全軍踐行強軍目標標兵單位和標兵個人,在大單位以下部隊“雙爭”評比的基礎上遴選産生,以四總部名義下發表彰通報,給受表彰的單位頒發“全軍踐行強軍目標標兵單位”獎牌,給受表彰的個人頒發“全軍踐行強軍目標標兵個人”證章、證書。四總部還對標兵單位和個人的評選條件作了具體明確。

    四總部要求,各級黨委和機關要充分認識評比表彰全軍踐行強軍目標標兵的重要意義,作為推動貫徹落實強軍目標向基層拓展、向末端延伸的有力抓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具體指導。要根據部隊擔負的使命任務,緊密結合基層建設和“雙爭”活動實際,明確具體標準要求,使爭當踐行強軍目標標兵體現到官兵學習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貫穿到部隊建設各領域全過程。要認真堅持評比條件和程序,嚴格把握公平公正原則,真正把全面過硬、貢獻突出、群眾公認的先進單位和個人評選出來,確保表彰對象的先進性和代表性。要廣泛宣揚強軍實踐中涌現的先進典型,充分發揮榜樣示範作用,營造學習先進、爭當標兵的濃厚氛圍。

責任編輯: 司徒宇乾
 
版權所有:中國政府網 | 關於我們 | 網站聲明 | 網站地圖 | 聯絡我們
京ICP備05070218號 中文域名:中國政府網.政務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