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委關於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10-10 09:19 來源: 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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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中央統一部署,2014年3月24日至5月27日,中央第七巡視組對海南省進行了巡視。7月10日,中央巡視組向海南省委反饋了巡視意見。按照黨務公開原則和巡視工作有關要求,現將巡視整改情況予以公佈。 

  一、把巡視整改作為重大政治任務抓緊抓好

  中央巡視組指出的海南省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作風建設、執行民主集中制和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客觀中肯、全面深刻、一針見血、切中要害,提出的意見建議具有很強的針對性、指導性,完全符合中央精神和海南實際。省委對此高度重視、高度警醒、態度鮮明,完全贊同和誠懇接受中央巡視組的巡視意見,全力以赴抓好整改落實。

  (一)提高思想認識。省委認真學習貫徹習總書記在聽取巡視情況彙報時的重要講話,更加深刻地認識到,巡視是黨內監督的戰略性制度安排,是反腐敗鬥爭的“尖兵”、“利劍”,是給黨的肌體作“體檢”,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必須堅決落實習總書記、岐山書記的重要講話精神和指示要求,把用好巡視成果、強化巡視整改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敢於擔當,攻堅克難,真抓嚴改,切實履行好巡視整改主體責任。省委要求各級黨委、黨組認真學習貫徹習總書記關於反腐倡廉和巡視工作等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對反腐敗鬥爭的形勢判斷和工作部署上來,統一到落實巡視整改責任、加強和改進巡視工作的要求上來,以最鮮明的態度、最嚴厲的舉措抓好整改落實。

  (二)加強組織領導。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後,省委書記羅保銘同志及時主持召開書記辦公會和省委常委會議,認真研究中央巡視組關於對海南省巡視情況的反饋意見,對整改落實工作進行了全面系統的部署。省委成立了由省委書記羅保銘任組長,省委副書記、省長蔣定之,省委副書記李憲生任副組長,全體省委常委和省政府副省長為成員的整改落實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下發了《關於中央第七巡視組巡視反饋意見的整改工作方案》,對整改任務作了梳理分工,逐一明確整改措施、整改時限、責任領導、牽頭單位,確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著落。

  (三)強化督促檢查。省委召開了3次書記辦公會、3次省委常委會議、4次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整改落實工作,要求省委辦公廳牽頭,統籌協調,抓好督促檢查。省委辦公廳聯合省紀委監察廳、省財政廳、省審計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等部門,組成3個督查組對海口、三亞等10個市縣和省農業廳、省海洋漁業廳等6個省直單位進行了實地督查,聽取彙報17次,約談幹部400多人次,查閱資料2000多份,實地查看部門、單位200多個,隨機暗訪高檔餐飲、娛樂場所20多個。同時省委辦公廳還對各市縣、各部門、各單位的整改落實情況進行了書面督查,有力推動了整改落實工作。

  二、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整改落實情況

  (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

  1、關於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不夠到位、責任追究不夠及時的問題。省委把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作為整改落實的首要任務,強化各級黨委及其主要負責人的主體責任和責任擔當,突出責任制考核的針對性和時效性,強化責任追究。

  一是召開省委六屆六次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海南省委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意見》,對各級黨委和紀委履行“兩個責任”作了明確規定,要求各級黨委、黨組真正把黨風廉政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二是完善黨風廉政建設經常性監督檢查機制,建立了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月報制度,靈活運用明察暗訪、隨機抽查等方法,定期和不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對瓊海、澄邁、定安、屯昌等4個市縣和省交通運輸廳、省工商局等12個省直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任務分工方案進行了抽查,督促有關單位細化考核指標、明確責任分工。三是建立市縣委書記聽取重大案件工作彙報機制,加大對重大案件的督辦力度。今年以來,市縣委書記共聽取紀委重大案件工作彙報273次。四是省委常委會專門對14個市縣國土部門領導幹部相繼發生腐敗、海洋漁業系統一系列嚴重違紀違法案、省安寧醫院騙取醫保資金等典型案例進行了認真剖析,明確整改措施,並將剖析報告發至案發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督促相關單位認真反思,完善制度,限期整改。五是修訂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和責任考核辦法,研究制定“一案雙查”的具體辦法,對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的省海洋漁業、國土、衛生三個部門的黨組和主要負責人在全省進行了嚴肅的通報批評。六是加強反腐倡廉教育,在省委全會上發放了警示教育材料、播放了5名廳級幹部違法違紀的警示教育片;通過舉辦“遠學焦裕祿、近學牛開成”巡迴報告會、開辦海南日報“廉政週刊”、推行廉政文化“六進”等方式,引導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強化自律意識。

  2、關於紀委落實“三轉”要求未完全到位,基層監督執紀力量薄弱、能力不強的問題。加快推進全省紀檢監察機關內設機構調整,清理牽頭和參與的議事協調機構,推動紀檢監察機關把精力集中到主業上來,推動監督執紀力量向基層傾斜。目前全省紀委系統內設機構改革已全部調整到位。省紀委牽頭和參與的議事協調機構由97個調整為17個,減少82.5%;各市縣和洋浦紀委牽頭和參與的議事協調機構由1570個調整為297個,減少81.1%。對各市縣紀委書記、省直單位專職紀檢組長分工情況進行了檢查,明確紀委領導不再分管紀檢監察業務以外的工作。嚴把案件質量關,省紀委專門制定了六道嚴格的辦案工作程序,加強對基層辦案工作的監督檢查,確保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7月18日,在海口舉辦全省紀檢監察幹部執紀辦案工作規範培訓班、案件檢查業務培訓班,邀請中紀委專家等為紀檢監察幹部授課,715名幹部參加培訓,其中基層幹部202名。

  3、關於查辦案件力度還需加大的問題。省委在整改中堅持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持續加大查辦案件工作力度。一是認真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各級反腐敗協調小組職能的實施意見(暫行)》,完善反腐敗協調小組工作機制,形成突破大案要案的合力。二是重點加大對資金資源較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的國土、農墾、海洋漁業、工程建設、醫療衛生等領域案件和黨政“一把手”違紀違規案件的查處。截至8月底,全省紀檢監察機關共受理1840件問題線索,初核1556件、立案684件、結案537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690人,同比分別增長64.8%、50.3%、33.9%、29.5%,58人被移送司法機關,其中查處“一把手”違紀違法案件77件(縣處級以上“一把手”25人),佔立案數的17.9%;全省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案件231件292人,查辦職務犯罪大案174件,查處縣處級以上要案43人,同比分別上升29.1%、21.2%、47.5%、79.2%。三是堅持快查快結,縮短辦案週期。截至8月底,全省紀檢監察機關已辦結案件從立案到結案平均用時109天,較去年同期減少44天,其中在3個月內結案的330件,佔同期結案總數的61.5%,省海洋漁業廳王世坤等4人違紀違法案從核實立案到移送司法機關僅用時7天。四是研究制定理順派駐組、紀工委、紀檢組關係的具體辦法,明確省紀委重點查辦省管幹部的案件,其他案件原則上交由紀工委、紀檢組辦理;督促紀工委、紀檢組抓早抓小,有案必查,發揮好查辦案件的職能,切實解決線索積壓問題。

  4、關於省委巡視工作有待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的問題。嚴格按照中央巡視組關於對海南省委巡視工作開展專項檢查反饋材料的要求,切實加強和改進巡視工作。一是建立了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向“五人小組”報告巡視情況的工作機制,“五人小組”聽取了對陵水縣、省農墾總局巡視情況的報告。二是調整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省紀委書記任組長,省委組織部長任副組長,省紀委、省委組織部有關人員參加。三是完善巡視工作制度。制定《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規則》、《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工作職責》等4項制度,規範了領導小組議事內容、程序、參會人員和領導小組成員工作職責;制定《省委巡視組組長庫建設及管理辦法》,建立了由10人組成的省委巡視組組長庫,巡視組設置從4個增加到6個;印發《海南省巡視工作規程(試行)》,對巡視進駐、巡視反饋、問題移交、督促整改工作進行規範。四是改進巡視工作方式。按照“巡視工作全覆蓋”的要求,完善年度工作計劃和階段性工作規劃,對市縣巡視時間由3個月調整為2個月,對省直單位巡視時間由2個月調整為40天,確保每年開展3輪以上巡視;對省直部門和省屬企事業單位,按照隸屬關係和性質進行合併巡視,一次歸口巡視多個省直單位;圍繞某一事項、某一方面的問題,靈活機動安排專項巡視。五是強化巡視成果運用。建立新巡視市縣、單位發現問題的登記、移交、督辦和管理臺帳,對巡視移交材料的內容、程序、時限作出了明確規定。目前臨高縣和省財政廳已對上一輪巡視反饋情況和整改情況進行了“雙公開”。對巡視中發現的重點問題線索優先核實處理,省紀委查處了省海洋漁業廳原廳長趙中社和省檢察院原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郭彪的有關問題;省檢察院查辦了臨高縣原副縣長陳卓爾的有關問題;陵水縣紀委立案7件13人;臨高縣紀委和有關部門立案30件59人,同比增長109%,查處縣管幹部數增長200%。啟動了新一輪對6個市縣的常規巡視。

  5、關於對“一把手”和重點領域、關鍵崗位的監督制約不夠的問題。省委在整改中堅持以問題為導向,用改革的辦法,焊牢制度的籠子,加強對“一把手”和重點領域、關鍵崗位的監督制約。一是加大對“一把手”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定了《2014-2017年經濟責任審計常規輪審計劃》,今年計劃對22名黨政主要領導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已完成4名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從8月15日開始,派出15個審計組、250人對全省近十年來的土地出讓情況進行全面審計,計劃10月底前完成。二是建立行政審批權力清單制度。出臺了《海南省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管理辦法》,在省政府門戶網站和省政務服務中心網站公佈了行政審批權力清單,包括省級行政審批事項599大項(984子項)、省級行政管理服務事項246大項(255子項);出臺了《海南省行政審批管理及責任追究辦法》,對進駐省政務服務中心的33個單位每季度進行行政審批績效考核。三是加快推行網上公開審批。按照全流程公開審批要求開發完成全省統一的互聯網審批系統,全省1239項審批事項全部開通了互聯網申報。省政務服務大廳實施“一機雙屏”網上透明審批。四是加強公共資源集中規範管理。制定了《海南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全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和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投入試運行,截至8月底共完成資源交易324次。五是嚴格規範行政審批程序。出臺了《海南省政務規範化服務指導意見》和《海南省行政審批業務標準規範》,明確了審批目錄分類、審批要素、審批流程3方面的標準,將全省審批事項按即辦件、承諾件、上報件、聯辦件4大類進行規範,每個項目審批環節最多不超過4個,並採用新的網上審批系統固化審批要素,限制審批自由裁量權。

  6、關於虛報冒領、貪污挪用各類專項資金問題。省政府在整改中堅持公開透明、科學高效,加強各類專項資金監管。一是出臺了《海南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加緊清理整合專項資金,省對市縣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已由193項清理整合為141項。二是建立健全財政支出績效考核機制,對18個市縣(不含三沙市)和海口4個區的財政管理績效進行了評價,對省發展改革委等36個省本級部門開展了部門整體支出綜合績效評價試點,對評價結果靠後的單位約談其主要負責人,防止虛報冒領。三是擴大國庫集中支付範圍,完善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將未納入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省農墾總局和省交通運輸廳部分下屬單位等預算單位納入國庫集中支付。研究出臺加強財政支出撥付管理制度,禁止部門項目資金由國庫集中支付轉撥到本級預算單位實有資金賬戶。四是建立“考評、預警、報告”機制。加大對各單位財政預算支出督查和通報力度,將預算單位實有賬戶資金支付業務全部納入政府財政管理信息系統管理。在海南日報財政專刊公開財政專項資金分配情況,目前已公開11批44項涉及“三農”、教育、企業補貼、文化建設等社會普遍關注的專項資金分配情況及資金管理辦法。五是對市縣2011-2013年扶貧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農民專業合作社財政扶持資金等進行了審計,查處違紀違規金額5.05億元,發現24個問題線索已移送有關部門查處。

  7、關於侵佔土地、林地資源的問題。省委把加強土地林地等重要資源的立法保護、規章管理、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作為海南永續科學發展的戰略性任務來抓,採取有力措施,堅決整治侵佔土地林地資源的問題。一是修訂了《海南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針對目前土地管理中急需規範的突出問題,從收緊土地審批政策、規範明確土地管理的政府及部門職責、加大土地監管處罰力度等方面進行修改完善。二是制定嚴格土地一級開發管理的辦法,土地一級開發由政府組織實施,規範土地開發行為。三是省政府下發了《關於落實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嚴守耕地保護紅線的通知》、《關於進一步做好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有關工作的意見》,加強了土地規範管理。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農墾土地利用管理的意見》,將農墾土地納入全省土地規劃、計劃管理。四是組織開展2014年度土地執法監督檢查和違法佔地建設銷售小産權房專項清理整治。加快閒置建設用地清理處置,全省共清理出1150宗、13.92萬畝“供而未用”閒置土地,截至8月底已處置1105宗、13.24萬畝,處置率超95%。五是加快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進一步擴大確權登記試點。截至8月底,全省完成農村承包土地測量面積201.3萬畝,建立檔案112574卷,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證23627本,涉及農戶23430戶。預計2014年底試點工作驗收完成,2015年底基本完成全省農村土地確權登記到戶工作。六是嚴格執行省人大常委會新修訂通過的《海南經濟特區林地管理條例》,持續開展森林資源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共發現355起涉嫌非法佔用林地案件線索,已查處338起,正在查處17起。對國家林業局督辦的32件林業案件,已全部辦結。通過地方立法出臺《關於加強東寨港紅樹林濕地保護管理的決定》,將全國面積最大的紅樹林濕地總體保護和控制範圍由5萬多畝增加至12萬多畝。改革全省森林公安管理體制,市縣森林公安局及其內設派出所人員編制已劃入省森林公安局,由屬地管理調整為省森林公安局垂直管理。

  8、關於領導幹部本人及其親屬子女參與經營活動、插手工程項目和土地開發等問題。省紀委開始著手對全省黨政機關領導幹部本人及其親屬子女違規參與經營活動、插手工程項目和土地開發等情況進行調查摸底。將規範領導幹部配偶、子女經商辦企業的有關制度和政策規定彙編成冊,印發全省領導幹部學習落實。將“貫徹廉政準則,規範領導幹部親屬從業行為”列入各級黨委(黨組)民主生活會內容。緊密結合述廉評議、信訪舉報和領導幹部有關個人事項報告制度,加強對領導幹部及其親屬子女參與經營活動、插手工程項目和土地開發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違規違紀問題,嚴肅查處問責。

  9、關於有的領導幹部干預司法、包庇犯罪,袒護有反映的幹部的問題。研究制定《關於黨政領導幹部支持司法機關獨立辦案的若干規定》,嚴禁領導幹部干預司法、包庇犯罪。進一步健全違反法定程序干預司法的登記備案通報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制定了《關於防止法院內部人員在審判執行活動中乾擾辦案的實施細則》、《關於加強新形勢下檢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嚴禁領導幹部違反法定程序干預刑罰執行和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等制度。積極推進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制定了海南省司法體制改革方案。

  (二)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作風建設方面

  10、關於少數地方和單位存在執行中央八項規定不自覺、不嚴格,甚至頂風違紀的問題。省委全面加強了對中央八項規定、省委省政府20條規定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一是建立紀檢監察機關與財政、審計、國稅、地稅等部門之間的聯動協查機制和日常監督機制。建立了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省委省政府20條規定情況月報制度,把中央八項規定、省委省政府20條規定執行情況的審計作為全省審計部門的一項重要的經常性業務。每月隨機抽查3-5個省直部門、3-5個市縣,對一定時間段內的公款消費情況進行明察暗訪。二是在海南日報開闢“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曝光臺”專欄,定期對頂風違紀行為指名道姓通報曝光追責。今年以來,省紀委對41起15個單位81人進行了通報曝光,其他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140起35個單位221人的典型問題進行了通報曝光。三是印發了《關於重點治理“吃拿卡要”問題的通知》,重點整治了群眾反映強烈的10種突出問題,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5人,組織處理3人,誡勉談話3人。

  11、關於會議多、文件多、領導到基層調研和指導不夠深入的問題。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精簡文件和簡報的實施意見》,各市縣、各部門、各單位制定了精簡文件的具體意見或辦法,大力精簡文件數量,提高公文運行效率。今年1-8月,以省委、省政府及其辦公廳名義印發文件839件,同比減少92件,降幅9.8%。省直和中央駐瓊單位向省政府報送簡報64種,同比減少20%。將省直機關會議分為4類嚴格審批和管理,通過合開套開等方式精簡會議數量規模。今年1-7月,省本級會議費支出3575.79萬元,同比減少1977.49萬元,降幅35.6%;各市縣會議費支出4028.27萬元,同比減少6025.6萬元,降幅59.93%。

  根據《關於省領導直接聯絡服務群眾的辦法》,省委書記、省長和省政協主席每人分別聯絡1個市縣,其他省領導每2人聯絡1個市縣,並在定點聯絡的市縣確定1-2個基層單位、1-2個村(社區)、1-2個家庭作為長期的基層聯絡點,每年在基層聯絡點吃住不少於3天。今年1-8月,省委、省政府領導開展考察調研活動243次、292.5天,切實解決了一批基層及群眾反映的難點、熱點問題。

  12、關於“三公”消費把關不嚴的問題。嚴格執行公務接待、公車運行與管理、因公出國(境)等有關制度,狠剎鋪張浪費之風。今年1-7月,省本級公務接待費支出8069.45萬元,同比下降29.3%;各市縣(不含三沙市)公務接待費支出4238.17萬元,同比下降75.39%;省本級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9871.34萬元,同比減少4995.13萬元,降幅33.6%;各市縣(不含三沙市)公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22932.81萬元,同比減少11067.43萬元,降幅32.56%;因公出國(境)支出491.3萬元,同比下降47.4%。今年省本級政府預算四大預算內容已全部公開,省直101個預算部門全部公開了2014年部門預算和“三公”經費預算,各市縣(區)也全部公開了2014年政府預算和部門預算,13個市縣(區)公開了“三公”經費預算。對2013年度省級各部門“三公”經費和會議費進行審計,94個部門的“三公”經費開支比年初預算減少21.4%。

  13、關於領導幹部住房超標的問題。嚴格按照國家、省住房有關規定,對省級領導、海口市和省農墾總局領導住房超標問題進行了整改。對已實施房改的省級幹部的原始房改資料進行摸底核實,補繳了住房超標面積的房款。對海口市領導住房違規改、擴建面積進行了審查,按規定進行處罰,補辦了手續,繳納了相關稅費,補繳了住房款及罰金,並向全市幹部職工公示了整改情況。省農墾總局班子住房性質已變更為普通商品房,各住戶與開發商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完成了合同備案工作,補繳了住房款,並向總局機關全體幹部職工公示了整改情況。

  14、關於“庸懶散奢貪”現象仍較突出的問題。嚴格執行《海南省“庸懶散奢貪”行為問責辦法》,繼續開展“庸懶散奢貪”專項整治活動,重拳整治行政審批、民生服務、涉法涉訴等領域的不正之風。省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印發了《海南省黨風政風行風建設社會評價工作實施辦法》,紮實做好黨風政風行風社會評價工作。開展黨政幹部打高爾夫球專項檢查,結合明察暗訪、群眾舉報和查辦案件獲取的線索,對領導幹部違規打高爾夫球問題進行嚴肅查處,曝光典型案例。

  15、關於有的市縣瓜菜大棚閒置、虛報造林綠化面積,以及存在違規審批高爾夫球場的問題。對現代農業生産發展資金支持設施大棚建設補貼項目中的“偷工減料”、“虛填面積”、“重復補貼”等問題進行專項治理,派督查組到各市縣進行了督查,全省共追回違規領取補貼資金1278.37萬元,補建設施大棚530畝,加固改造2058.9畝。對2013年造林綠化面積進行了抽查,抽查面積7.63萬畝,查實面積6.81萬畝,不實面積0.82萬畝,已補植補造苗木216.8萬株。出臺了《海南省造林綠化面積虛報行為問責暫行規定》,正在核查2011-2012年造林綠化面積,將對造林綠化資金進行專項審計。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高爾夫球場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應整改的項目于2015年5月底前完成整改。

  16、關於有的市縣虛報文明生態村數量的問題。對全省18個市縣(不含三沙市)、省農墾總局2013年創建的文明生態村逐一進行核查,同時對往年建成的文明生態村進行抽查,發現陵水縣未完成2013年度文明生態村創建任務(應建29個,實建14個),省農墾總局虛報2013年度任務數13個(報告90個,實建77個),對發現的問題將進行通報批評和媒體曝光。擬在2015年1-5月審計全省文明生態村建設專項資金使用情況。

  (三)執行民主集中制和幹部選拔任用方面

  17、關於省委執行民主集中制有時不夠嚴格,有的決策事項聽取市縣、部門和專家的意見不夠的問題。一是加強學習,提高認識。認真學習了習總書記關於黨的建設的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學習了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中央文件,深刻領會中央關於加強領導班子建設的新精神、新要求,認真總結在執行民主集中制方面存在的不足,進一步增強貫徹民主集中制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二是嚴格執行《中共海南省委關於加強和改進省委常委會調查研究工作的意見》、《中共海南省委常委會議事規則》、《中共海南省委員會全體會議任用重要幹部投票表決辦法(試行)》、《中共海南省委關於在全會閉會期間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徵求意見辦法》、《關於省委常委聯絡黨外代表人士的辦法》、《關於充分發揮黨的十八大和省第六次黨代會基層代表作用的規定》等制度,不斷提高省委常委會科學、民主決策水平。三是準備在2014年省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中,認真汲取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專題民主生活會的經驗,進一步改進批評和自我批評,提高民主生活會的質量。

  18、關於少數市縣領導班子存在不團結的問題。對全省19個市縣領導班子進行了全面的再調查、再摸底,有的市縣確實存在班子不和諧甚至不團結、黨政“一把手”思路方法不一致的問題,省委採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對市縣班子不團結的程度和原因作了具體分析,與主要當事人分別進行了談心談話,指出問題,加強教育,要求提高認識、立行立改。二是在第二批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切實加強對市縣領導班子專題民主生活會的指導把關,督促市縣發揮班子整體的力量,促進面上的溝通和思想交流,在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的基礎上,形成班子新的團結。三是準備在今年10月份的市縣班子屆中考核中,綜合考慮、統籌安排,適時對個別市縣黨政領導班子作適當的調整。  19、關於基層執行組織紀律不嚴格,不同程度存在我行我素、自由渙散的問題。一是在第二批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圍繞解決聯絡服務群眾“最後一公里”問題,對全省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進行了摸底排查,責成各市縣制訂和落實整改方案,並做好督導和跟蹤幫扶工作。二是圍繞開好專題組織生活會、做好民主評議黨員和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對基層黨支部書記普遍開展了一次培訓,大多數黨支部的專題組織生活會和民主評議黨員工作取得了較好效果,目前正在穩步開展不合格黨員的處置工作,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的組織紀律觀唸有了新的增強。三是制定下發了《關於嚴格落實組織工作重要事項請示報告制度的通知》,進一步強化基層組織和黨員的組織紀律觀念。四是開展了公務人員違規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未經組織批准私自參加各類社會化培訓等違反組織紀律行為的專項治理。

  20、關於選人用人上存在“帶病提拔”、“帶病上崗”等問題。省委加大對“帶病提拔”、“帶病上崗”問題倒查和責任追究力度,強化幹部日常監督管理,規範選人用人行為。一是對巡視反饋意見中明確提及的王應福、張光亮兩名省管幹部“帶病提拔”的選拔任用過程進行了自查,未發現組織部門和有關幹部的失職瀆職或其他違紀行為,具體情況已上報中央組織部。二是舉一反三,在全省範圍部署開展了非省管幹部的“帶病提拔”倒查工作。三是修訂完善了《省管幹部任職前省委組織部聽取省紀委意見和省紀委回復省委組織部意見辦法》、《海南省幹部監督信息溝通辦法》,健全機制,加強組織部門與紀委、法院、檢察院、審計等機關和部門的溝通聯絡,及時掌握領導幹部相關信息,為全面掌握幹部情況提供機制保障;認真落實《省管領導幹部任前公示期間群眾反映問題調查處理暫行辦法》,對省管幹部任前公示期間的所有舉報件都進行查核,對反映問題一時沒有查清或沒有結論的,一律暫緩任命。四是按照中央有關政策對“裸官”任職情況進行了摸查和治理,按有關規定對在限入性崗位上任職的6人進行了組織處理。

  21、關於執行選人用人相關政策規定不夠嚴格,有的幹部塗改年齡、偽造履歷和學歷等問題。一是針對省委2012年以來選拔任用幹部時將推薦談話與考察談話合併的情況,我們結合學習貫徹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流程進行了全面梳理和規範,確保在民主推薦環節,做到會議推薦、個別談話推薦、確定考察對象、個別考察談話和民主測評5個步驟一個不少,增強幹部工作的嚴謹度和嚴密性。二是對海口市提拔副處級以上非領導職務未進行任前公示的問題,對海口市委組織部主要負責人進行了誡勉談話,責成海口市委組織部組織全市組工幹部認真學習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並對《海口市黨政領導幹部任前公示實施辦法》進行修訂。7月份以來,海口市新提拔任用的14名處級非領導職務人選均按規定發佈了考察預告和任前公示。三是對中央巡視組明確指出的海口、儋州、臨高等市縣和省林業廳等部門存在的個別幹部塗改年齡、偽造履歷和學歷的問題,逐一發出整改督辦函,相關市縣和部門已對有關問題進行了查核、糾正,對有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理;對全省公務員和省屬企事業單位63814份幹部檔案尤其是“三齡兩歷一身份”的記載情況全部進行了調查摸底,其中存在塗改和前後記載不一致的情況,將依據有關政策規定逐一進行清理校正。四是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幹部檔案管理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嚴防檔案作假、強化幹部任前檔案審核、規範檔案材料收集歸檔、推進幹部檔案數字化建設、嚴格落實檔案工作責任制的具體措施和要求,健全了8項相關制度。

  22、關於存在超職數配備幹部、低職高配和省級領導幹部兼職過多的問題。一是按照中組部、中編辦、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嚴禁超職數配備幹部的通知》以及中組部《關於職數界定若干問題的答覆意見》的要求,對全省超職數配備幹部情況進行了摸底調查,建立了超職數配備幹部臺賬。按照中組部口徑要求,這次全省需要整改的超職數配備幹部共1622人,其中省管幹部40人、非省管幹部1582人。二是制定了省管幹部超配工作整改方案,責成各市縣、各部門制定了超配幹部整改消化工作計劃,對所有超職數配備幹部的市縣和部門逐一發出了整改通知書,要求2016年8月底前,完成超配處級領導職數的消化整改,2017年8月底前,完成超配的非領導職數和科級領導職數的消化整改,並把超職數配備幹部問題列入第二批教育實踐活動整改內容,通過各個督導組進行督查推動。三是中止執行多年前出臺的關於對法檢副職進行有條件高配、對市縣領導幹部有條件就地高配、因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幹部保留職務但不計職數等地方性政策;對超職數配備幹部的市縣和單位,責成其一律暫停提拔相關職級幹部。四是按照中央有關政策,通過在鄉鎮設置科級非領導職務,政策性消化超職數配備鄉科級幹部387名。五是已完成對省級領導在企業兼職的清理工作,目前無省級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正在對省級領導在社團兼職的情況進行摸底檢查,待中組部作出明確規範和部署後,海南省將嚴格按中央要求,認真抓好整改,從嚴控制領導幹部兼職。

  三、中央巡視組移交問題線索和信訪件辦理情況

  省紀委組織專門班子對中央巡視組移交的145個問題線索已全部進行排查評估、分類處置,並正在組織核查。對其中的8個重點線索,已立案查結移送司法機關1個,經初步核實了結1個,其餘6個正在抓緊核查。

  對中央巡視組移交的4893件信訪舉報材料,及時進行篩選、分流和處理。截至9月2日,反映黨員幹部問題的303件及時處置率為100%,已辦結103件,佔總數的34%,轉立案9件。涉及群眾民生訴求的2579件中,已辦結2116件,佔總數的82.05%,其中各市縣辦結1785件、省直各單位辦結331件;涉法涉訴類的1012件中,已辦結560件,佔總數的55.34%。

  四、下一步整改工作思路

  目前,海南省的整改工作已取得階段性成效,但與中央巡視組的要求相比還有一定差距,必須持續狠抓,久久為功,以實實在在的整改成效取信於民。

  (一)堅持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堅決貫徹落實習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從嚴治黨、從嚴治官,堅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發現一個查處一個,絕不姑息,始終保持反腐敗的高壓態勢,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堅持對幹部嚴格要求、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加強理想信念教育,弘揚“三嚴三實”作風,切實把強化監督貫穿于幹部培養、選拔、任用、管理等各個環節;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更加注重用改革的辦法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著力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不斷強化、優化對土地、林地、海域、岸線、島礁等重要資源的依法依規嚴格管理,建立和完善領導幹部辦公用房、個人住房、公務用車、國內差旅、公務接待等方面的長效管理機制,健全制度立法,堵塞滋生腐敗的漏洞,切實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努力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機制。

  (二)堅決履行好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認真貫徹黨中央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重大決策部署,嚴格落實《中共海南省委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意見》,堅持把履行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作為重大政治要求,牢固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嚴重失職的意識,督促各級黨委履行好黨風廉政建設的全面領導責任,堅持守土盡責,強化監督檢查,完善考核機制,一級管好一級,層層傳導壓力,管好班子、帶好隊伍;督促各級黨委(黨組)“一把手”履行好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的職責,敢於擔當,敢於亮劍,不怕得罪人,不當老好人,帶頭同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作堅決鬥爭;督促其他班子成員按照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履行好職責範圍內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責任;督促各級紀委切實履行好黨內監督職責,緊緊圍繞主業主責,執好紀、問好責、把好關,協助黨委(黨組)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做到有案必查、有責必問,大力營造風清氣正、廉潔施政的政治生態。

  (三)以巡視整改為動力助推海南科學發展、綠色崛起。堅持目標不變、力度不減,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實,對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務,適時開展專項檢查核實,鞏固整改成果,防止問題反彈;對需要一定時間整改到位的,嚴格按照整改工作方案要求,跟蹤督查,確保在限定時間內整改到位;對需要較長時間整改的事項,緊盯不放,一抓到底,務求實效。我們將以巡視整改為動力,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推動黨風政風持續好轉,引導廣大黨員幹部改革創新,清廉實幹,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爭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範例,譜寫美麗中國海南篇章。

  歡迎廣大幹部群眾對巡視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向我們反映。聯絡方式:電話0898-65310238;郵政信箱:海口市國興大道69號省委督查室,郵政編碼:570203;電子郵箱:hnswdcs@126.com

  中共海南省委  

    2014年10月8日

責任編輯: 劉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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