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津市委關於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10-10 09:42 來源: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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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中央統一部署,2014年3月28日至5月28日,中央第五巡視組對天津市進行了巡視。7月9日,中央巡視組向中共天津市委反饋了巡視意見。按照黨務公開原則和巡視工作有關要求,現將巡視整改情況予以公佈。 

  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

  認真查處中央巡視組移交問題線索。巡視期間和巡視後,中央巡視組共移交天津市黨員幹部問題線索314件,涉及正局級幹部問題線索117件,市委、市紀委高度重視,逐一研究,逐一提出明確的處置意見,集中力量進行查處。今年以來,已對10名違法違紀局級幹部給予黨政紀處分,對7名局級幹部涉嫌違紀問題已經立案正在查辦之中,市城投集團原董事長馬白玉濫用職權問題已由市紀委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審理。對28名正局級幹部進行了函詢,要求被反映人親筆作出書面説明,並由所在單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簽字背書。

  進一步加大查辦案件工作力度,始終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1至8月,全市紀檢監察機關共受理檢舉控告類信訪舉報5130件,同比上升10.89%;初查核實895件,同比上升178.82%;立案420件,同比上升90.05%;結案356件,同比上升83.51%;給予黨政紀處分423人,同比上升84.72%,其中局級10人,處級59人。

  (一)關於國有企業大案要案頻發問題

  1從嚴查處國有企業腐敗案件。制定出臺了《國資系統關於建立健全腐敗案件及時發現查處機制的實施意見》等4個規範性文件;配合中央紀委對查辦腐敗案件體制機制改革進行試點,出臺了《關於推進國資系統落實〈關於查辦腐敗案件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辦法〉的指導意見》。國資系統認真梳理排查問題線索,加大查辦力度,從嚴懲處、從嚴執紀。1至8月,共受理信訪舉報140件,立案16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23人。

  2完善國有企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機制。全面梳理現有136項國資監管規章制度文件,進一步完善國資監管制度體系;完成黨委、行政領導班子及班子成員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的簽訂,並強化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制定了《建立健全拒腐防變常態化教育機制的實施意見》,健全廉潔從業和履職用權常態化管理監督機制;制定了《關於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板塊反腐倡廉建設的意見》,進一步建立健全國有企業紀檢監察機構,強化對國有企業的監管力度。

  3加大對國有企業的審計監督力度。制定了《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的貫徹意見和實施辦法,運用“制度加科技”的辦法,實現對59家市管國有企業的全覆蓋審計,並集中開展專項審計工作。

  4深化國有企業改革。認真落實年初出臺的《關於進一步深化國資國企改革的實施意見》,加大了調整重組力度,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深入推進轉型調整,完善國資監管方式。在此基礎上,擬定了《關於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內部改革的指導意見》,加快推進市管國有企業規範董事會建設,進一步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天津港集團、泰達控股、房地産集團、渤海輕工集團、軌道交通集團5戶試點國有企業完成董事會組織架構並開始運作。26戶市管企業調整充實內部董事92人次,落實外部董事向國資委報告工作制度;完成對國有企業公司治理、落實“三重一大”制度及投資項目、資金使用、産權變動、選人用人等方面情況的專項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對發現問題做好整改。

  (二)關於城市建設領域腐敗問題突出

  1強化對城市建設領域的監督和管理。制定出臺了《關於進一步深化工程建設領域反腐倡廉建設的意見》《關於調整施工招標評標辦法》《建設工程分包管理辦法》《天津市建設用地容積率調整管理辦法》《土地出讓及徵收廉政風險防控辦法》等有關規定,遏制工程建設立項審批、規劃調整、土地出讓、徵地拆遷、招投標和資金監管等重要環節的腐敗問題,初步形成了指導和規範全市城建領域廉政風險防控的制度體系;梳理排查出15個易發腐敗環節56個廉政風險點,做到“一個環節一套方案,一個問題一套措施”,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啟動了全市城市建設領域專項檢查活動;研究制定具體管理制度和規範文件,加快系統監督平臺建設,構建長效防控機制;梳理排查城建領域問題線索,加大查辦力度。1至8月,共受理信訪舉報69件,經查實對4人立案並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2推進相關政府部門機構改革。印發了《天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將有關綜合交通規劃管理職責劃給市交通運輸委員會,進一步理順明晰有關部門城市建設領域的工作職能,著力解決城建歸口過大,權力過於集中等問題。

  (三)關於農村基層腐敗不容忽視問題

  1集中開展專項整治和查處違紀違法案件。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開展農村基層幹部違紀違法問題集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市紀委、市監察局印發了《實施方案》,在全市開展為期2個月的農村基層幹部違紀違法問題集中專項整治,重點查處農村少數基層幹部截留挪用侵佔貪污國家支農惠農強農資金、涉黑涉惡、拉票賄選、借婚喪喜慶斂財、揮霍公款、奢靡浪費、農村“三資”管理混亂、村務不公開、基層黨組織軟弱渙散等方面的問題,查處了一批違紀違法案件,健全完善了制度機制,解決了一批突出問題,化解了一批信訪積案。專項清理期間,全市紀檢監察機關初步核實違紀違法問題212件,立案查辦111件,查結59件,給予黨紀處分53人,政紀處分7人;檢察機關查處農村基層幹部貪污賄賂犯罪案件51件75人;公安機關查辦農村基層幹部涉黑涉惡7件。各級法院審結涉農違法犯罪案件45件,涉及基層黨員幹部74人。

  2完善相關制度強化農村“三資”監管。針對查辦案件中發現的制度管理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環節,制定完善強化農村基層民主管理、“三資”管理、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的制度48項。研究制定了《關於進一步深化農村板塊反腐倡廉建設的意見》和《加強農村基層幹部廉政履職風險防控工作辦法》,認真解決發生在農民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不斷深化村級事務民主監督,進一步提高農村反腐倡廉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水平。起草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産資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組織開展農村集體“三資”規範化管理清查和農村集體資産調查,切實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産、資源監督管理。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農委制定了《關於加強支農惠農財政資金管理完善強農惠農資金監管長效機制的意見》,組織開展了村級涉農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專項檢查,防止專項資金使用出問題。

  3加強基層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市紀委制定了《關於推進區縣紀檢監察機關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工作的指導意見》,調整區縣紀檢監察機關內設機構,規定鄉鎮街道紀工委書記同時擔任同級黨委(黨工委)副書記,要把主要精力放在紀檢工作上,不分管財務、行政後勤、基建等管錢、管物、管項目的工作,推動區縣、鄉鎮紀檢監察機關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心任務,突出監督執紀問責主業。市紀委研究制定了鄉鎮紀檢監察工作室設置的意見,並獲市委市政府批准,10個涉農區縣共設22個鄉鎮紀檢監察工作室,加強了鄉鎮農村查辦案件的力量。市農委起草了《關於加強農村基層紀檢監察隊伍建設工作的意見》,把鄉鎮紀檢監察幹部選拔任用納入幹部隊伍建設全局,把政治素質過硬、思想作風正派、業務能力強的幹部充實到鄉鎮紀檢監察工作一線,進一步增強基層查辦案件力量。

  (四)關於“一把手”違法違紀案件多危害大問題

  市委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有關問題的通知》,重申和明確了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的有關要求,對領導班子主要負責同志和班子成員履行職責,重大事項決策、重要人事任免等堅持集體決策作出明確規定;印發了《關於黨政主要領導幹部不直接分管部分工作的規定(試行)》,明確“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財務、工程建設項目等工作。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全市各級領導班子以為民務實清廉為主題,聚焦反對“四風”,普遍召開了高質量的專題民主生活會,市委組織部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提高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質量的通知》,總結固化成功經驗,明確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方法和要求;市委組織部、市紀委制定了《黨員領導幹部約談辦法》《天津市黨員領導幹部廉政談話辦法》,立足於教育,著眼于防範,加強對領導幹部尤其是“一把手”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監督,對發現的領導幹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招呼、早提醒,防止小問題演化成大問題。自中央巡視組進駐天津市開展巡視工作以來,市紀委共查處黨員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件46件、涉及47人,查處領導班子“一把手”違紀違法案件33件,其中局級6人、處級27人。市檢察院共立案偵查黨員領導幹部職務犯罪案件35件、涉及48人,其中“一把手”17人,在全市黨員幹部中形成了有力震懾。

  (五)關於履行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主動性、創造性不夠問題

  市委高度重視“兩個責任”落實工作,市委常委會專門拿出一天半時間,結合開展教育實踐活動,對各區縣黨委、紀委“兩個責任”落實情況進行點評,提出了具體要求。制定下發了天津市貫徹落實中央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實施辦法》以及分工方案,完善了“八個板塊”反腐倡廉建設《實施意見》,築牢反腐倡廉的思想、制度和監督防線。9月12日,市委常委會又專題研究了“兩個責任”落實工作。孫春蘭同志主動承擔落實“兩個責任”的整改任務,切實落實好第一責任人責任,通過思想教育和建章立制,使各級黨委牢固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嚴重失職”的意識,黨委書記帶頭履行抓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責任,親自挂帥、靠前指揮、當好表率,具體抓、抓具體,對黨風廉政建設重點工作直接部署、重大問題直接過問、重點環節直接協調、重要案件直接督辦。支持紀委履行職責,主動接受紀委監督檢查考核。要求市委一班人把落實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抓緊抓實,看好自己的“責任田”。通過經常加強學習、不斷溝通思想、嚴格落實制度等手段,抓好班子的黨風廉政建設,警鐘長鳴,常抓不懈,管好自家人、身邊人,作廉政建設的表率。

  (六)關於存在以履行監督責任代替主體責任現象

  強化“一崗雙責”和“一級抓一級”的責任,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市委制定了《天津市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意見》,對落實“兩個責任”的重點任務、責任清單、保障措施作出規定,明確了各級黨委具體承擔的12項全面領導責任,黨委主要負責人具體承擔的7項第一責任人的責任,黨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具體承擔的7項主要領導責任;明確了紀委領導班子、紀委主要負責人、紀委領導班子成員具體承擔的23項責任,防止出現責任虛置、責任不清的現象。制定了《天津市關於對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行責任追究的暫行辦法》,明確了追責主體、追責對象及責任追究情形和追究方式,健全責任分解、檢查監督、倒查追究等制度,堅持有錯必糾、有責必問,通過嚴格的責任追究,真正維護和發揮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權威性和時效性,防止職責代替、職責不清等問題。目前正在研究起草《天津市關於黨委(黨組)報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的暫行辦法》,進一步增強各級黨委(黨組)和領導班子成員貫徹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主動接受監督的自覺性。建立了市紀委領導班子成員聯絡指導區縣、派駐機構工作機制,督促各級黨委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推動紀檢監察機關認真落實監督責任,鞏固和發展全黨動手抓黨風廉政建設的良好局面。明確了基層紀檢監察機關職責定位,推進“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提高監督執紀問責的能力和水平。加強對中央和市委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嚴格責任追究,調查處理了違法佔地問題等案件11起,對11個單位、19名幹部進行了問責,對6起安全生産事故的25名相關責任人給予了黨紀政紀處分。

  (七)關於履行監督責任在一些領域缺乏有效監督手段問題

  1健全對國企管理人員監督的制度機制。市國資委進一步完善涉及改革改制重組等重大事項經職代會、職工聽證會討論、質詢制度,推動企業修訂完善董事會議事規則和黨委會議議事規則,並對有關工作進行了全面檢查整改;進一步修訂完善企業重大決策失誤責任追究辦法,嚴格決策主體責任追究;充分發揮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外部董事作用,截至目前42戶監管企業中已有21戶企業設立職工董事,向16戶試點企業派出外部董事28人次;建立健全以民主集中制為核心的國有企業黨委領導集體決策制度,規範了“三重一大”決策事項、標準和程序,推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財務和項目等工作,各級黨委落實談心制度和民主生活會聯絡點制度,健全完善廉潔風險防控機制;對市管企業紀委書記配備履職狀況進行了分析和檢查,落實專職專責,配齊配強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完善落實企業領導人員職務消費、薪酬管理、兼任職務等各項制度,促進企業領導人廉潔從業;建立常態化監督檢查制度,強化日常監督;著手制定國有企業科技防腐監控的指導意見,加強科技防腐監控體系建設。

  2有效打擊金融、信息領域新型腐敗案件。市金融工作局制定了《全面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健全與金融改革創新和金融業務運營相配套的管控體系工作方案》,明確了責任主體,建立完善金融風險管控機制、廉潔風險科技管控體系和打擊非法金融活動機制,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監管和防範體系。市紀委協調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和市金融工作局將涉及金融領域的線索進行收集,分析梳理,確定重點。今年1至8月,金融系統共收到線索35件,已經查結20件,立案1件,確定重點件1件;公安系統受理金融方面信訪件1492件,立案1435件,移送起訴88件;檢察系統受理舉報16件,已立案4件,批捕81件,起訴186件,判決83件。

  (八)關於市委巡視工作聚焦問題不夠、發現線索不多問題

  8月5日,市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就第21批巡視情況向市委“五人小組”作了彙報,目前已形成了向市委“五人小組”彙報每批次巡視情況的機制;正式組建了市委巡視六組,從全市選配7名優秀幹部充實到市委巡視組挂職鍛鍊,提出了將市委巡視辦設置為市委正局級工作部門的意見;修訂了《天津市委巡視機構幹部管理暫行辦法》;制定了《關於規範巡視準備工作的意見(試行)》《關於進一步規範巡視報告的意見(試行)》《關於規範巡視反饋工作的意見(試行)》;積極開展專項巡視,制定了《專項巡視試點工作方案》。

  二、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作風建設方面

  (九)關於文山會海仍然突出問題

  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制定並印發了《關於進一步精簡會議的辦法》《關於進一步精簡文件的辦法》。嚴格實行會議分類審批制度,嚴格落實每週三市級領導幹部無會日制度;嚴格實行會議計劃管理,研究並匯總提出了到年底召開的全市性會議計劃,對於未列入計劃的會議,原則上不得召開;嚴格控制會議時間規格規模,會期一般不超過半天,力求講短話、開短會;對出席市領導和參會人員的規格、人數作出更加嚴格的規定,切實杜絕陪會現象;同時,實行會議情況通報制度,加強對精簡會議活動情況的督促檢查。嚴格實行文件計劃管理,凡未列入發文計劃的一般不予發文;建立前置審核制度,需提請市委常委會議審議的文件應提前報送市委辦公廳審核;注重提高文件質量,突出思想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嚴格控制篇幅。市委宣傳部制定了《關於進一步改進市領導同志會議活動報道的具體辦法》,對加強新聞報道統籌協調、進一步簡化市領導同志出席會議的新聞報道、創新報道形式等作出明確規定。今年1至8月,全市性會議同比下降21.4%,會議天數同比下降25%,參會人數同比下降44.5%。以市委名義下發的文件數量同比下降20.7%,以市政府名義下發的文件數量同比下降16.7%。各區縣各部門文件數量同比下降14.97%。上報市委、市政府的簡報同比下降12.4%。全市主要媒體播發會議和市領導同志出席會議活動的新聞報道同比下降7.8%。

  (十)關於形式主義調研比較普遍問題

  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制定並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改進領導同志調查研究的辦法》,落實調查研究制度,普遍建立了基層聯絡點,開展經常性調研,每年至少有2個月時間進行調研;根據分工,上半年市領導每人確定了1個重點課題,進行專題調研,並形成了調研報告,在市委理論學習中心組進行交流研討。改進調研方法,減少安排性調研,多到困難較多、情況複雜、矛盾尖銳的地方開展一些不打招呼、不作安排的明察暗訪和蹲點式調研,增強調研的實效性。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以身作則、率先垂范,結合指導教育實踐活動,多次深入聯絡點和基層單位調研指導工作,解決實際問題。調研中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輕車簡從,減少陪同,力戒形式主義。今年1至8月,市領導同志深入基層調研956人次,累計688天。

  (十一)關於鋪張浪費仍然存在問題

  1改進互看互比互學工作檢查活動組織工作。在堅持以往好做法的同時,以問題為導向,今年6月中旬開展的互看互比互學工作檢查活動的組織工作進一步改進完善,縮短了日程,精簡了人員,簡化了程序,調整了方式,強化了對區縣工作的現場點評指導,增強了針對性和實效性。堅持全面檢查,既看亮點,又檢查薄弱環節;既檢查區縣工作,又檢查市有關部門牽頭負責的全市重點工作,並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厲行勤儉節約,收到較好效果。8月上旬,市委辦公廳對今年全市互看互比互學工作檢查活動進行了回訪督查。從督查的情況看,各區縣通過檢查活動,找準了存在的問題,理清了發展思路,明確了用力方向,進一步增強了加快改革發展的信心和決心,有力地推動了經濟社會發展。下一步,要認真總結經驗,充分吸納各單位對改進互看互比互學工作檢查活動的意見建議,不斷在實踐中完善提升。

  2清理整治超標公務用車。市紀委會同有關部門深入開展“車輪上的鋪張”專項整治,印發了《關於進一步鞏固公務用車專項治理成果的通知》,組織各級黨政機關對去年639輛借調換佔車輛清退情況進行一次復查,對清退後長期封存的車輛一律通過拍賣方式進行處置,對到期不處置、清退不到位、重新違規借調換佔車輛等行為一律嚴肅處理,督促3個區對18輛長期封存已清退公務用車進行了拍賣。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建立完善公務用車各項管理制度,嚴格預算管理、編制管理和日常管理,及時糾正處理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問題;印發了《關於開展黨政機關公務用車有關問題自查和重點檢查的通知》,對清理整治超標公務用車情況進行了全面檢查,組織市級機關和區縣共108個單位開展全面自查,並對12個單位進行了重點抽查,未發現違規購置超標車、超編車及違規借用、調用、換用、佔用公務用車情況。下一步,結合落實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積極做好車輛基本情況和使用費用摸底調研工作,認真研究保障公務出行和公車處置辦法,提出天津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意見。

  (十二)關於懶政現象有所抬頭問題

  1大力推進績效考核。嚴格執行《關於全面推進績效管理工作的意見》,將2013年全市市級黨政機關和各區縣黨委政府的績效考評結果提交市委組織部,作為對領導班子綜合評價和領導幹部選拔任用的依據;市績效辦向被考評單位逐個反饋績效考評情況,並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整改情況的督查,確保落實;制定印發了《天津市政府系統公務人員行政效能明察暗訪辦法》《天津市黨政機關工作人員效能問責辦法》,聘請41名行政效能監督崗(員),健全完善行政效能投訴和調查處理機制,加大考核和問責工作力度。去年12月份以來,市績效辦通過明察暗訪,查處了71名有工作紀律問題的黨員幹部。

  2加強公共服務標準化建設和服務態度專項整治。全市制定出臺35套公共服務標準,在2183個基層站所和窗口單位組織實施,覆蓋率達到80%。結合第二批教育實踐活動,重點治理服務意識淡薄、服務質量不高、服務效率低下、服務制度不實、損害群眾利益等五大類問題,堅決糾正工作紀律鬆懈、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行為。市教育實踐辦、市糾風辦每月組織人員到基層站所和窗口單位開展明察暗訪,並進行通報。目前,已派出5批檢查人員,對508家基層站所和窗口單位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四大類75個問題點名通報,促進解決庸政懶政問題。

  3深化民主評議黨風政風行風工作。市糾風辦組織動員社會各界群眾參與,對有關部門、行業和單位及所屬基層站所、窗口單位政風行風情況進行評議,收集群眾意見和建議,解決了一批群眾反映強烈的不正之風問題。在天津經濟廣播開辦《行風坐標》節目,組織局處級領導幹部走進直播間,接聽受理並及時解決群眾反映問題。2013年以來,共有1170位領導幹部走進直播間,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問題1936件。

  (十三)關於協會學會商會中的“四風”問題反映強烈問題

  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將糾正“三會”中的“四風”問題,與清理領導幹部違規兼職取酬專項工作結合起來,組織全市16個區縣,90個市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及所屬事業單位,54家市管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對清理範圍內的領導幹部兼職(任職)情況開展了全面清理檢查,48227名領導幹部登記報告,存在兼職的5881人,兼職取酬的407人,退繳違規兼職取酬金1300萬元。市委組織部轉發了《中央組織部關於規範退(離)休領導幹部在社會團體兼職問題的通知》,印發了《關於規範天津市退(離)休領導幹部在社會團體兼職問題的通知》,對退(離)休領導幹部在社會團體兼職審批、不得利用個人影響要求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提供辦公用房車輛資金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進一步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體制機制;集中開展專項整治活動,限期對退(離)休領導幹部在社會團體兼職行為進行清理規範,堅決糾正“三會”中的“四風”問題。經初步排查,共有17名領導幹部違規兼職,已有15人完成整改,另外2人將在近期換屆中完成整改。按照中組部2015年1月前完成清理規範工作的要求,天津市將提前於今年10月完成。

  堅持不懈狠抓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實,對群眾舉報和檢查發現的違反八項規定精神問題,有一件查一件,絕不姑息。今年1至8月,全市共查處違反八項規定精神問題84個,處理97人,給予黨政紀處分54人,其中,局級幹部4人,對31起典型問題、43人點名通報曝光。市紀委根據舉報及時對20名局處級幹部進行約談,防止了3起違紀問題的發生。

  三、選人用人方面

  (十四)關於執行幹部政策法規存在偏差問題

  1解決市管幹部集中統一管理問題。市委印發了《關於實行市管幹部集中統一管理的通知》,明確了正、副局級幹部(含相當職級企業領導人員)任免事項均由市委常委會審批,市委有關部委、濱海新區區委不再代市委審批局級幹部(含相當職級企業領導人員),並已開始貫徹執行。

  2解決幹部任職年齡層層遞減問題。市委組織部印發了《關於防止處科級幹部任職年齡層層遞減的通知》,糾正以往調整幹部的有關年齡規定,把防止幹部任職年齡層層遞減問題,作為巡視、績效考評、年度考核和選人用人專項檢查的一項重要內容。

  3解決超職數配備幹部問題。制定了《超職數配備幹部問題整改消化計劃》,分類列出了超職數配備的局級幹部名單,逐人研究分析,提出了整改消化的具體措施;建立幹部職數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對幹部職數的管理;制定了《關於區縣長助理問題整改工作方案》,對配備的區縣長助理情況逐一進行分析,提出了整改意見;對目前市管幹部中18名不按規定設置的非領導職務人員情況逐一進行分析,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

  (十五)關於幹部管理體制不夠順暢問題

  報經中央編辦同意,不再保留市委科技工委、市委城鄉規劃建設交通工委、市委金融工委、市委農村工委等4個工委,在市城鄉建設委、市科委、市農委、市金融工作局建立黨委;制定了《關於調整部分市管單位黨的工作的通知》,就調整市委工委設置、市政府機構改革後部分市管單位黨的工作關係作出相應調整;對濱海新區黨政工作部門、功能區、企業的幹部職級關係進行調研,提出了有關意見;研究理順新區幹部工資待遇差別的政策措施,有關實施方案正在完善報批中;研究提出了《關於市公安局黨委等單位不再實行黨委常委會制的建議意見》,市公安局、市國土房管局、市體育局、市文化廣播影視局等4個單位不再實行黨委常委會制,原黨委常委改任黨委委員。

  (十六)關於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不夠規範問題

  1改進和完善民主推薦工作。市委組織部制定了《改進和完善幹部民主推薦工作的通知》,提出今後凡是平級轉任重要領導職務的都要進行民主推薦。自中央巡視組反饋巡視情況以來,天津市平職轉任重要領導職務的市管幹部全部進行了民主推薦。

  2嚴格落實幹部選拔任用制度。市委組織部印發了《關於建立幹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意見》《天津市幹部監督信息溝通暫行辦法》,進一步健全完善了幹部監督工作體系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問題及時發現並糾錯機制;修訂完善《關於進一步加強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的實施意見》,對進一步做好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提出要求;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嚴格落實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的意見》,改造升級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記實監督系統,著力解決天津市不同程度存在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還不夠規範、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執行不夠嚴格等問題;對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幹部任用條例》進行檢查,強化學習培訓和貫徹執行。8月份集中開展了違規選人用人問題專項檢查,共查處18個違規選人用人問題,對違反規定作出的80名幹部的任用決定宣佈無效,對39名處級幹部、15名科級幹部進行了組織處理,對20名處級幹部、3名科級幹部給予了黨紀政紀處分,並通報了處理結果;印發了《關於加強對幹部德的考核辦法(試行)》,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評價“一個意見、五個辦法”進行修訂,進一步完善幹部考核評價機制。

  (十七)關於幹部交流力度有待加大問題

  市委組織部研究提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幹部交流工作的意見》,以黨政正職、優秀年輕幹部、新提任幹部和重要部門、關鍵崗位幹部為重點,進一步加大幹部交流工作力度,推進幹部跨地域、跨部門、跨行業交流,優化領導班子結構,提高領導幹部素質和能力,激發幹部隊伍幹事創業活力。中央巡視組進駐天津市開展巡視工作以來,共交流市管幹部86名,其中提拔交流40人,平職交流46人。

  中共中央作出關於市政協原副主席武長順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的決定後,市委及時召開常委會議進行通報,表示堅決擁護中央的決定,一定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精神上來,始終同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市委要求全市黨員領導幹部要認真吸取武長順問題的深刻教訓,引以為戒,加強黨性鍛鍊,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淡泊名利、嚴以律己、廉潔從政,自覺做到為民務實清廉。各級黨組織要充分認識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極端重要性和反腐敗鬥爭的長期性、複雜性、艱巨性,築牢思想防線,健全各項制度,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深入開展。

  天津市落實中央巡視組巡視反饋意見整改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還只是初步的。我們要深化整改落實,完善長效機制,以具體問題的突破,帶動作風整體轉變,確保取得更大成效。

  歡迎廣大幹部群眾對巡視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向我們反映。

  聯絡電話:23304118

  郵政信箱:河西區西園道6號

  郵政編碼:300060

  電子郵箱:http://tianjin.12388.gov.cn/jubao

  中共天津市委員會

  2014年10月10日

責任編輯: 劉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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