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10月10日上午吉林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10月1日起,國務院《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及國家工商總局的5部配套規章在全國正式實施。這是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制度建設,也為建立企業信息公示制度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據。 據了解,《條例》建立了5個方面的制度,分別是企業信息公示制度、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企業公示信息抽查制度、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制度、部門信用聯合約束制度。 為貫徹落實《條例》及配套規章,吉林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經過前期論證、立項、招標工作,已經全面建成,並於10月1日正式開通。省工商局多措並舉,先後集中清理核查了工商登記數據,使全省150萬戶市場主體通過吉林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社會進行了公示;強化工商系統內部培訓和企業培訓,確保全省各級工商窗口、基層工商所人員及全省25萬戶企業參訓面達到100%;加大企業信息公示服務工作,通過媒體發佈公告、發放宣傳單、上門指導等方式,提醒企業及時履行信息公示義務,正確掌握申報流程。加大諮詢服務力度,在各級政務大廳設置專門窗口,現場指導企業填報年度報告。 省工商局主要負責人表示,為確保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工商部門將實行企業公示信息抽查制度,按照規範要求對企業公示信息的情況進行隨機抽查,比例為不少於3%,違規的企業將會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同時,通過信息公示,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以形成信息公開、企業自律和社會共治的監管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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