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數量激增到質量飛躍——中國立法進入轉型新階段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10-11 10:3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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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0月11日電(記者 周立民、周立權、詹亦嘉)立法是法治的基礎,良法是善治的前提。“立善法于天下,則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國,則一國治”。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立法成就巨大,“無法可依”現象基本消除。當前,我國正以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為根本途徑,不斷深化立法改革、提高立法水平,從數量激增到質量飛躍的立法轉型良景可期。

法律體系已經形成有法可依基本實現

立法在我國法制建設各領域中進展最快、成果最大,這是記者在20余個省區市採訪時各界人士的普遍結論。經過30多年的努力,“文革”結束後法律空白、法治荒蕪的“無法可依”狀況已根本改觀,國家和社會生活各方面總體上實現有法可依。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立法速度、立法數量世所罕見。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張文顯説:“中國人民用30年的時間走完了西方發達國家三百年的立法進程。我們已經成為一個名符其實的法律大國”。

新時期法制建設開端最明顯的標誌是1979年的大規模立法。1979年7月,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刑法、刑事訴訟法、地方各級人大和地方各級政府組織法、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選舉法、法院組織法、檢察院組織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等7部重要法律,成為立法史上的奇跡。

2010年我國形成了以憲法為統帥,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三個層次的法律規範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截至去年底,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了243部現行有傚法律;國務院制定了680多件現行有效的行政法規;地方省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批准了9000多件現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規。

立法成果豐碩,成了改革發展的護衛艦、破冰船,維護社會良性運轉、引領國家穩步前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確立了國家發展中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長治久安的法制根基、改革創新實踐的法制體現、國家興旺發達的法制保障。

立法體制不斷健全有法難依值得關注

中國特色立法體制不斷健全。1982年憲法規定了我國實行統一而又分層次的立法體制的憲法基礎,此後採用了一般立法、授權立法、特區立法等方式,使憲法確立的立法體制在實踐中得到不斷充實和發展。2000年3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進一步完善了我國立法體制。

目前,草案公開、立法聽證、立法評估等立法新機制在全國已日益普及、完備。2005年9月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聽證會在北京舉行,這是國家立法機關第一次舉行立法聽證會。2008年4月開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法律草案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同時健全公眾意見採納情況反饋機制。

去年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後對旅遊法草案等4部法律草案內容的可行性、法律出臺時機以及實施後的社會效果進行立法前評估,使立法工作更加科學週全。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後,我國立法任務依然艱巨。在“有法可依”總體實現的情況下,“無法可依”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存在,社會、民生、行政等領域立法近年來不斷加強,但仍留有一些立法空白點。

“沒有紅綠燈,就會有人隨便闖。”安徽省委常委、合肥市委書記吳存榮説,現在一些執法部門不守法,有不少是無法可依導致的,比如在金融監管中,商業銀行法只管商業銀行,不包括擔保公司、小貸公司、互聯網金融等新業態。

立法進入轉型期立法改革正提速

今年8月25日,立法法修正案草案首度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從完善授權立法,健全立法起草、論證、審議等機制,公佈立法規劃、年度立法計劃,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加強備案審查,增加法律通過前評估制度等方面,在現行法律的基礎上做了修改和完善。

一些長期從事立法工作的人士認為,修改立法法標誌著我國科學立法進入法律保障新階段。事實上,我國立法體系、能力存在一系列“短板”,制約立法提質增效發揮引領、推動、保障作用:部門主導痼疾難消、“立法不作為”露出苗頭、立法腐敗須警惕、資源分配不科學、公眾參與實效不足、立法監督難落實處、立法隊伍人才緊缺,等等。

科學高效的立法體系、立法能力是立法轉型發展的制度支撐、提質增效的資源保障。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隨著立法自身發展階段的變化、經濟社會轉型、發展方式轉變,我國立法已進入重要轉型期。立法目標從注重立法數量、速度轉變為更加重視立法質量,以提高立法質量為核心確保法律好用、管用;立法結構從注重經濟領域立法轉變為社會、文化等各領域立法齊頭並進;立法理念從注重維護公權、便於行政轉變為重視規範公權、保障私權、尊重人權。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王臘生説,為適應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我國立法體制改革已勢在必行。

責任編輯: 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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