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哈爾濱10月15日電(記者 張玥)黑龍江省多部門日前聯合製定制度,要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必須及時、有效地對急重危傷患者實施救治,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推諉或者拖延救治,決不允許見死不救。 由黑龍江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人社廳、公安廳、民政廳、審計廳等6部門聯合出臺的《疾病應急救助制度實施細則》(試行)要求,凡在全省境內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就醫的急重危傷人員中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確或無力支付相應醫療費用的患者,醫療機構對其緊急救治所發生的費用,可向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申請補助。 細則明確,對無法查明身份患者所發生的急救費用由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支付;身份明確但無力繳費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費用,先由責任人、工傷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等各類保險、公共衛生經費,以及醫療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無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有缺口,再由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給予補助;疾病應急救助基金不得用於支付有負擔能力但拒絕付費患者的急救醫療費用。 同時,細則要求醫療機構對救助對象實施救治中,按相關標準及診療規範合理用藥,合理施治,防止過度醫療,杜絕騙取和套取救助基金行為。對拒絕、推諉或拖延救治,及工作人員虛報信息套取基金、過度醫療等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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