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江蘇省委辦公廳和省政府辦公廳聯合下發《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實施意見》,要求黨員幹部帶頭文明節儉辦喪事,帶頭火葬和生態葬。到2020年,全省形成覆蓋城鄉居民的殯葬公共服務體系,對自願選擇樹葬、海葬、草坪葬或骨灰撒散等生態節地葬法的,應給予一次性經濟獎勵。 《意見》要求,黨員、幹部要帶頭文明治喪,簡辦喪事,樹立時代風尚。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黨員、幹部去世後一般不成立治喪機構,不召開追悼會。黨員、幹部去世後必須依法火葬,不得將骨灰裝棺再葬,不得超標準建墓立碑。積極鼓勵黨員、幹部帶頭和動員直系親屬實行樹葬、花葬、草坪葬及骨灰撒散、深埋等綠色生態節地安葬方式。少數民族黨員、幹部去世後,尊重其少數民族習俗,喪事活動按照國家、省殯葬法規規定辦理。 《意見》還明確:到2020年,全省要形成覆蓋城鄉居民的殯葬公共服務體系,各縣(市)擁有1個以上集中守靈的殯儀服務中心,縣級殯儀服務設施和鄉鎮公益性骨灰立體安放設施實現全覆蓋。 (唐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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