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近日發佈《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第×號:分類監管(風險綜合評級)(徵求意見稿第三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這是償二代分類監管制度第三次公開徵求意見。 償二代建立了定量資本要求、定性監管要求和市場約束機制組成的“三支柱”償付能力監管框架,分類監管(風險綜合評級)是第二支柱“定性監管要求”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風險最全面、最綜合的監管評價。《徵求意見稿》明確了償二代分類監管的框架、原則和運行機制,與目前償一代下的分類監管制度相比,主要有以下特點: 第一,構建了“量化風險評價+難以量化風險評價”的新框架。量化風險評價是通過償付能力充足率及其變化特徵來衡量保險公司的保險風險、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水平,難以量化的風險評價是對保險公司的操作風險、戰略風險、聲譽風險和流動性風險進行評價,兩方面綜合起來,構成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風險狀況的全面、綜合的評判和分級。同時,監管部門所採用的具體評價標准將向行業公開,有利於保險公司及時了解自身的薄弱環節和風險點,改進經營管理,及時處置風險隱患。 第二,強化了償二代“三支柱”之間的紐帶連接。分類監管將償二代的定量資本要求、定性監管要求和市場約束機制三個支柱的信息匯聚在一起,通過保監會內部多部門協同、保監會與保監局上下聯動的工作機制,對保險公司各方面的風險進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分析和評價,使償付能力監管的三個支柱成為相互勾連、相得益彰的有機整體。 第三,健全了相互協作、上下聯動的償付能力監管工作機制。償二代分類監管體系下,每個季度結束後,保監會內10個業務監管部門以及36個保監局將按照職責分工,獨立或共同對保險公司的某類或某幾類風險進行客觀的評價打分,並通過保監會償付能力監管委員會審議確定各家保險公司的分類監管評級。在此過程中,保監會和各保監局的分類監管將在時間、標準、流程和結果上實現上下貫穿,提高效率,形成合力。 第四,明確了“獎優罰劣”的監管原則。根據綜合風險大小,將保險公司分為ABCD四個類別。對風險低的A類公司將實施支持性和鼓勵性的監管政策;對其他類別的公司採取針對性的監管措施,防範和化解風險,從而引導保險公司提高風險管理水平,促進市場有序競爭和健康發展。 下一步,保監會將根據各方反饋意見對《徵求意見稿》進行修訂完善,計劃今年年底前正式發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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