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被告人張曙光在法庭上。當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副總工程師張曙光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對張曙光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新華社發
中國政府網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