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記者從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了解到,國家有關部門要求取消的公積金貸款三項費用廣西早已不收取,這對促進廣西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據了解,近日,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聯合印發《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要求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和新房評估、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對此,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廣西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擔保以所購住房抵押為主,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只需在房産部門繳納房産抵押登記費,除此之外基本不再産生其他費用。 據該負責人介紹,早在2010年廣西就頒布了《廣西住房公積金業務管理規範》(試行),其中明確規定:貸款保險以自願為原則,由借款人自主選擇是否購買。 至於公證和新房評估項目,由於國家層面沒有文件規定要求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時需要執行,廣西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實際操作中從未要求職工辦理。只是在職工購買二手房時,若想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才需要由經認可的評估機構出具評估報告,購買人憑評估報告、身份證、購房合同、過戶後的房産證等有效證明材料去當地管理中心辦理貸款事宜。 關於要求強制性機構擔保的項目,目前廣西全區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都不對此項目作要求。據了解,2009年,廣西曾有一設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職工辦理強制性機構擔保,但被自治區相關部門及時發現並糾正。近幾年,在每年的住房公積金監督檢查及相關工作會議上,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也多次告誡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要對強制性機構擔保項目作要求。(記者 莫艷萍 通訊員 陳飛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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