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擬取消12項行政許可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10-20 09:22 來源: 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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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臨時佔用、拆除水利工程,不再需要審批;重要漁業種苗基地、重要養殖場所和具有重要經濟價值水産品種的漁業水域不得圍墾……浙江省政府常務會議日前通過有關決定,建議浙江省人大取消12項行政許可事項,調整7項。 

  自去年以來,浙江省先後兩次對現行省級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進行清理。據了解,本次是對這一領域的第三輪清理。

  本次清理還取消向境外提供未公開的測繪成果審批,永久性測量標誌保護範圍內大功率無線電發射源建設選址審批,碘鹽加工、分裝企業食品生産許可,食鹽批發企業分裝小包裝碘鹽審批,食鹽零售許可,異地就近購進鹽産品許可,風景名勝區內進行影視拍攝或者大型實景演藝活動審批,宗教教職人員和義工培訓班許可,修繕古建築、文物保護單位等特殊建築物生産和使用實心粘土磚許可等審批事項,另外還對使用基礎測繪成果審批範圍等7項行政許可進行調整。(記者 黃宏 通訊員 朱偉)

責任編輯: 傅義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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