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4日,國務院發佈《關於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和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規定的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鹽業管理條例》以及《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汽車産業發展政策》、《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規定的有關資質要求、股比限制、經營範圍等準入特別管理措施。《決定》的發佈,充分表明了全面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的決心,展示了依法施政的良好形象。 一、新形勢下深化對外開放的前哨 2013年9月29日,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正式掛牌成立,時至今日已經一年有餘。作為中國新一輪對外開放的橋頭堡和試驗田,自貿試驗區的成立有著深刻的時代背景。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抓住了國際産業轉移的機遇,利用較為完善的基礎設施、低廉的勞動力成本和自然資源、優惠的政策措施和後發優勢,開放型經濟實現了跨越式發展。2010年,中國超越日本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2013年,中國貨物貿易總額達到4.16萬億美元,增長7.6%,成為世界第一大貨物貿易國家,也是首個貨物貿易總額超過4萬億美元的國家,創造了世界經濟發展史的奇跡。 然而,伴隨中國經濟地位的崛起特別是貿易地位的不斷提升的則是國際收支的不平衡和貿易摩擦的加劇,一時間“中國威脅論”甚囂塵上。金融危機以來,全球貿易競爭進入白熱化的階段,其表現之一就是美、日、歐三大經濟體啟動了跨太平洋夥伴關係(TPP)、多邊服務協議(PSA)、跨大西洋貿易與投資夥伴關係(TTIP)等一系列世界貿易組織體系之外的新談判,試圖建立全球貨物貿易與服務貿易的新遊戲規則。 面對這樣複雜的國際經濟局勢與嚴苛的貿易環境,中國政府繼續深化對外開放的基本戰略沒有動搖,在短時期內中國政府打出了一套組合拳。首先是推進中韓自貿區第六輪談判,其次是將中歐自貿區提上議事日程談判,並率先與冰島、瑞士進行談判;再次是加快與澳大利亞自由貿易協定談判的步伐;最後是加強與金磚國家的經濟聯絡,特別是成立了金磚國家開發銀行。 而在修煉內功方面,自貿試驗區是這一套深化對外開放組合拳中的重中之重。從誕生伊始,自貿試驗區就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 建立自貿試驗區,首先促進了貿易形式的多樣化,除了通常形式的出口貿易之外,轉口貿易和出口加工業務會有大幅度的上升,並在此基礎上拓展期貨貿易、離岸貿易。世界上一些成功的自由貿易區,比如香港、新加坡等,都是以轉口貿易起步,再由轉口貿易推動經濟全面發展。更重要的是,推進與自由貨物貿易相關的服務貿易與服務外包的發展,海運保險、融資租賃、檢測維修、審計會計、航運倉儲、金融服務等將直接受益。另一方面,自貿試驗區全面實施準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管理的投資自由化政策。服務業中的金融服務、航運服務、商貿服務、專業服務、社會服務、文化服務,六大領域全部開放,引進來和走出去的步伐將全面提速。實踐證明,無論是製造業還是服務業,凡是對外開放比較徹底、積極參與全球市場競爭的領域,都會不斷提升競爭力,變大變強。 正值自貿試驗區一週年之際,國務院印發《決定》,內容涉及鹽業、高鐵、石油、海運、汽車等領域的新一輪27項擴大開放措施,對《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規定的有關資質要求、股比限制、經營範圍等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進行了調整,這些措施是自貿試驗區政策精細化、具體化的體現,從前期較為宏觀的政策導向型向可操作性更強的具體措施進行演變,是對自貿試驗區前一階段對外開放成果的肯定和繼續深化。 毫無疑問,自貿試驗區將持續發揮中國新形勢下深化對外開放橋頭堡的作用,進一步在貿易和投資自由化等方面鞏固現有的成果,並將中國對外開放推向一個新階段。 二、制度創新的試驗田 以開放促改革,以改革促發展,是中國經濟改革36年以來的一個重要經驗。中國取得的重大改革成就幾乎都是在開放的形勢下“倒逼”出來的。因此,自貿試驗區絕不僅僅是單方面的對外開放,從成立伊始,它所承載的使命就有別於傳統意義上的自貿區。自貿試驗區從根本上探索的是國家全面深化改革中的核心問題,就是要把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係這一核心目標,在自貿試驗區裏設計出一整套制度體系,因此成立自貿試驗區的初衷,就是希望它成為制度創新的高地,可以説,試驗區承擔著中國經濟改革升級的重大責任,是改革進入深水區的起點和試驗田。 成立一年以來,自貿試驗區的四大制度創新已經初步形成,一系列改革成果出爐,一批可供上海市乃至全國借鑒、複製的經驗已經取得階段性的成功。 首先,自貿試驗區借鑒國際經驗,在貿易便利化方面不斷推陳出新。在貿易監管中,自貿試驗區採取“一線放開、二線安全高效管住、區內自由”的創新制度。海關方面推出“先進區、後報關”、“批次進出、集中申報”等23項監管服務創新舉措,同時堅持以企業需求為導向,加快推動企業申報、行政審批、作業流程、貨物流轉、稅收徵管、後續監管等環節的一系列便利化。檢驗檢疫部門推出了通關無紙化、分線監督管理、第三方檢驗結果採信、進口貨物預檢驗制度、動植物及其産品檢疫審批負面清單管理制度、中轉貨物原産地簽證制度等23項改革措施。海關、檢驗檢疫部門聯動實施“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監管試點。海事部門推出了高效率船舶登記流程等15項新制度。質檢部門則推出了改革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制度,取消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委託加工備案,組織機構代碼實時賦碼等創新制度,上述創新還將在評估後向全國推廣實施。 其次,自貿試驗區深入探索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形成更加開放透明的投資管理制度。一年以來,自貿試驗區將外商投資與國民待遇等不符的措施列入負面清單並在此基礎上改革外商投資管理方式。2014版負面清單在2013版的基礎上繼續瘦身,將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由190條減少到139條,自貿試驗區對金融、教育、文化、醫療等有序開放領域,對育幼養老、建築、會計、商貿物流、電子商務等領域,以及一般製造領域的33項管理措施,均採取了取消或放寬的政策。2014年國務院又批准了新一輪31項服務業擴大開放措施。提高開放度,增加透明度,與國際通行規則相銜接,是新版負面清單的重要亮點。 再次,自貿試驗區大膽進行金融創新,不斷推出新的金融産品和服務模式,成為中國金融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一行三會”推出了51條創新舉措,在自由貿易賬戶體系、拓展人民幣跨境使用、投融資匯兌便利、利率市場化、進一步落實外匯管理改革等方面做了許多有益的嘗試,為國家金融改革做好了演習。 最後是以事中事後監管為核心的政府管理方式創新。由於在投資管理方面實行了負面清單制度,放開了事前審核,在自貿試驗區內形成了事中事後監管的制度和體系,監管重心從原本的資質審批轉移到了日常的監管。這一制度目前包括六項內容:安全審查制度;反壟斷審查制度;社會信用體系;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和經營異常名錄製度;信息共享和綜合執法制度;社會力量參與市場監管制度,用以加強對市場主體的監管。 一年來自貿試驗區所進行的這一系列創新,從體制機制和管理制度上切實為企業創造了非常好的市場環境,提高了政府的效率、激發了市場活力、降低了企業運營成本,保證了內資外資、國企民企的同等、公平待遇。 一花獨放不是春,百花齊放春滿園。國務院明確要求,自貿試驗區要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讓全國享受制度“紅利”。一年來,自貿試驗區已經有21項制度在全國複製推廣,包括貿易監管、投資管理、金融創新等3個領域。這些制度創新成果,是在自貿試驗區建設管理的過程中,成熟一項推進一項的。現在國家正在對另外幾十項創新制度進行評估,條件成熟後也會分批分期複製推廣。從這個意義上説,自貿試驗區的地位可以比肩第一輪改革開放時的深圳經濟特區,是當下中國全力推進改革、深化對外開放的一個縮影。 三、加強法治環境建設,依法治“區” 自貿試驗區的改革和創新,離不開法治環境的建設。在國家層面,已暫時調整實施了3部法律、17部行政法規、3部國務院文件、3部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的有關內容。上海市人大制定了《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對自貿試驗區建設涉及的制度創新內容和具體改革舉措,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進行了全面規範。 自貿試驗區的法制保障可以用三句話來概括:“法無禁止皆可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負面清單是“法無禁止皆可為”,規定什麼不可以幹,這樣企業會有一個很清晰的預期。“法無授權不可為”就是要轉變政府職能,建立權力清單,即法無授權,政府部門就不能再審批和干涉,將政府的權力鎖在籠子裏;“法定職責必須為”則是避免政府的消極行政,建立服務型政府。 此外,自貿試驗區還建立了信息共享和綜合執法制度。在信息共享方面,重點是建設試驗區信息共享和服務平臺,促進跨部門聯合監管。在綜合執法方面,重點是建立各部門聯動執法、協調合作機制,包括相對集中行使執法權、建設網上執法辦案系統、建設聯勤聯動指揮平臺。 為更好地探索符合自貿試驗區發展需要的服務舉措,浦東新區法院專門出臺《進一步推進司法服務保障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意見》,主要內容包括:突出涉自貿試驗區矛盾糾紛的公正高效化解;針對自貿試驗區建設涉及諸多新領域、新模式、新業態,從司法理念、審判機制、案件裁判等多個方面,加強和規範對司法活動的監督。 2014年9月,國務院發佈《決定》,為自貿試驗區的改革開放進程提供更為堅實的法律保障,也是努力營造國際開放環境下的現代市場經濟體制,保證各類企業在更加國際化、法治化的環境中公平競爭和發展的重要一步。 改革推進一步,活力激發一步。總的看來,自由貿易試驗區在這一年以來獲得了讓人滿意的成績,並逐漸展現出制度自信,為中國全面深化改革,進一步擴大開放積累了寶貴經驗,也一定會在未來中國經濟建設的實踐中不斷創新前行。(中央財經大學國際經濟貿易學院副院長 劉春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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