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時評:霧霾治理督察要用好“回馬槍”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10-20 17:2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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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0月20日電(記者 陳灝)北京市和河北省氣象部門20日先後作出預測,籠罩京津冀地區的霧霾20日晚上散去後,將於23日重新殺回。類似的霧霾“回馬槍”已不是第一次上演。對此,地方環保部門也要有針對性地用好督察“回馬槍”,確保應急措施落實到位。

霧霾去而復返,一方面有天氣因素,另一方面也與霧霾區域內排污沒有得到有效控制有關。上次京津冀地區霧霾期間,環保部對相關城市進行的專項督察發現,一些按規定應停止生産的企業仍在繼續生産和排污、少數地方政府部門的應急預案形式大於內容。本輪霧霾天氣期間,記者從三地環保部門了解到,情況有所好轉,但問題仍然存在。這充分説明,霧霾治理督察要用好“回馬槍”,環保部門要果斷“亮劍”。

《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提出,地方政府對本區域內的大氣環境質量負總責。面對霧霾,政府不能總是“等風來”,更不能對那些加劇霧霾的自私行為視而不見、置之不理。對於“頂霾排污”的企業,政府部門應當嚴格按照環保部的要求和地方應急預案展開排查,並對企業採取相應的處罰措施;對於不遵守應急預案的下級地方政府部門,應當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要求排污企業霧霾天停止生産、車輛限行,固然會對當事的企業或個人造成影響,但不採取這些措施,就會加劇霧霾,影響的是公眾健康。如何取捨,考驗的是地方政府部門的政績觀和治理能力,相信大多數地方政府明白孰輕孰重,並作出正確判斷。

制度的約束效果最終還要靠人來執行。政府部門應當加強督察,對不遵守應急響應的企業和個人,依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上級政府部門也應當加強對下級地方政府的監督,確保各項規定得到落實。

長遠看,日常工作中對污染源的治理也需要政府部門強化監督和回訪,避免“前腳走人、後腳排污”的現象,防止一些被關停的企業、行業死灰復燃,消解治霾成果。

責任編輯: 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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