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紀委對省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原黨委委員、副主任王侃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王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鉅額賄賂;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非法佔有公共財物。 王侃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湖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侃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北省監察廳報請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湖北省紀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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